黑龙江省肇州县检察院检察联络室实行绩效考核

        黑龙江省肇州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把绩效考核应用到检察联络室工作中,推动了检察联络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绩效化。
  进行分类管理,层级考核。对于本院兼职的联络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采取和本职工作捆绑考核的方式,把检察联络室工作设置相应的分值,把其纳入日常工作,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了工作的双促进、双提高。对聘任的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采取和其所在单位联动考核的方式,把考核结果形成考核建议发给所在单位,考核建议作为本人在原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实现了联络室工作绩效考核的有效延伸和联络室人员绩效管理的全面、全程覆盖。
  采取定期跟踪考核。该院专门成立了检察联络室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了考核标准,把联络室工作细分为4项98条,分别划定分值,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同时,定期对检察联络室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采取日记实,周考核,月通报,季检查,半年、年终总结的考核方式,对检察联络室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实现了绩效考核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实行专项奖惩机制。对在检察联络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在年终评选先进和提拔任用上予以优先考虑。而在联络室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冷硬,产生负面影响的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自检察联络室成立以来,已对通过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通报表扬2次14人,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水平低的工作人员通报批评1次1人,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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