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绩效考核管理中共设置3级指标体系,第一级指标包括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自身建设,第二级指标包括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等内容,第三级指标则是对第一、二级指标具体内容的细化和量化。同时,省厅要求绩效管理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厅领导评价、绩效管理成员单位评价、社会公众评价和厅机关部门之间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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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7-19 21:23 查看: 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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