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七成的教师绩效工资已于09年底全面兑现,剩余的三成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会争取在春节前兑现到位。 昨日,教育部和来自浙江、四川、重庆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校校长交流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心得体会。
据了解,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的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和薪级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补贴及边远艰苦地区津补贴。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保障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其中,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已于09年底全面兑现,占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会争取在春节前兑现到位。(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记者: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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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2-03 16:47 查看: 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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