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
1、实行专人考勤,逐日考勤,公开考勤,接受监督。
2、实行考勤与奖惩相结合,考勤与评优促劣相结合。
3、本办法对从事闸涵泵站管护运行工作的所有人员适用,尺度统一。
二、考勤员条件与职责
1、考勤员的条件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由各班组长负责或河管处指派专人担任。
2、考勤员职责:
(1)自觉执行考勤办法。
(2)严格按本办法考勤,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考勤。
(3)要以高度责任心对待此项工作,不得马马虎虎,随随便便;不得感情用事,包庇隐瞒;不得打击报复,故意刁难。
(4)虚心听取管护运行人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建议和意见汇总报送河管处。
(5)每月28日前将考勤记录汇总报送河管处审核汇总。
三、考勤标准
(一)出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出勤:
1、按河管处审查同意的工作计划执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的;
2、经同意而调休的;
3、经同意,外出或安排其他事项的。
(二)请假
1、因事、因病、因伤或探亲、婚丧,均应填写《请假申报单》,并由河管处审批。
2、职工生病,除特殊情况外,按规定请假休息的,定为病假。
3、职工个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定为事假。请事假后,一般不续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4、凡符合法定手续结婚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凡男性达25周岁,另增晚婚假15天。
5、凡职工因处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伤亡事宜的,可请丧假3天。
6、职工因公负伤休息并由医务部门出据证明的,可定为工伤假。
(三)旷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2、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损失、危害或一定影响的;
4、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有关会议的;
5、事假期满没有续假,仍未上班的;
6、一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早退的。
(四)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组长应向考勤员报到,15分钟内仍未报到的,视为迟到。
(五)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职工已经提前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
四、工资计取
1、职工每旷工一天,按日工资标准的三倍扣发;每月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解除劳务合同。
2、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发工资30元或由组长安排调休。每月超过5天以上的,作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解除劳务合同。
3、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不享受月度考核工资,屡教不改的,作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解除劳务合同。
4、发生打架、骂人,与多名职工搞不团结,屡教不改的,扣除月度考核工资,解除劳务合同。
5、上班及集中开会学习等无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一次在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11分钟至20分钟以内的,扣20元;2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的,扣30元;30分钟以上的作为旷工处理。如造成一定影响的,加倍扣罚。
6、操作人员上岗后必须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发现一次未挂牌上岗的,扣10元。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被组长或考勤员发现一次扣50元,处领导发现一次,视情节和事态扣50至100元;局领导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考核工资。
8、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或酒后上岗位,发现一次扣20元,造成影响的,扣50至100元。
9、安全巡视检查必须到岗到位,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的扣30元。
10、班组人员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影响的被处领导或局领导发现的,该班组组长扣罚款按责任人扣罚款的50%计算;总考核员按30%计算。
五、本办法经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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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1-05 19:37 查看: 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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