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盘龙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完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盘龙法院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
        盘龙法院《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考核的组织机构,由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宗鹏任组长,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司法行政处为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并明确了考核程序。二是明确了考核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以前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院各部门上一季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院党组审定后,根据结果实施奖励。三是考核内容明确具体,将案件任务、案件结案率、案件质量等方面对审判部门进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案例报送、创先争优等综合任务也纳入了考核范围,综合部门参照相应职责任务进行考核。四是明确了归档考核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以前,各部门应当将上一季度所结案件进行归档,不按要求归档的考核不予通过。五是明确了奖惩制度,出现超审限案件、案件被发回重审、案件被撤销进入再审、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或因承办人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后果案件的,每件扣罚200元。
        由于《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紧贴工作实际,考核小组考核严格,今年以来,盘龙法院按要求实施考核,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力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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