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检察院引入群众评议监督机制

  9月1日,来湖南永顺县检察院办事的李和民在办完事后,满载笑容的在该院办公楼一楼大厅“群众评价牌”笑脸栏上画上了珍贵的一勾。他高兴地说:“真想不知道,到检察机关办事,我们老百姓也能说不。”原来,该院把各位干警信息、职责等公示于众,来院办事的群众对哪位干警服务态度、办理结果等,满意的就在笑脸区打勾,不满意的在哭脸区打叉。
  今年来,为切实转变干警作风,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提升执法公信力,永顺县检察院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工程,对干警在执法服务工作中引入群众监督评判机制,并将群众评价的结果纳入考核内容,从而强化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我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要化民意为动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干群关系和谐发展成为检察机关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求是之举。”永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昌云说。
  今年4月,该院对检察机关的职权、主要职责、立案标准、办事程序和其它能公开的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开,群众可随时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可以进行评议。同时,依托网上评议平台、类案件查询评议模块等渠道,主动征求群众对检察机关决策、“一把手“业绩、检察工作成果和热点问题处置情况、干警执法服务5项内容的评议意见,并通过‘六个挂钩’,将评议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警考评任免的参考依据,从而源头上实现了群众对执法环节的评议监督
  针对群众评价的结果,该院每个月对群众不满意案件进行回复和处理。据了解,自评议工作开展以来,针对20余条“不满意”的评价,检察院有关部门逐一回访处理,回访满意率达100%。(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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