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为确保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完善,该局多次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和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学习研究《2010年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目标,精心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并在局域网上公布,请全体人员对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进行审定后,上报市考核评价办公室。
二是建立三级领导责任制。在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实行“三级联动”,抓好三个责任人,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绩效考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关键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绩效目标负责;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重点抓好本处室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定期抽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问责问效,切实把考核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实行项目管理限时制。为保证绩效计划及时完成,提高审计效率,该局探索实行审计项目管理限时制,在现场审计实施时间的确定上实现了突破。根据审计项目性质及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审计项目划分为A、B、C、D四类,并确定现场审计实施时间。对审计时限超过规定天数的,发出项目催办单,并予以公示;对于严重超过审计时限、且催办未见成效的,召开项目进度讲评会议,公开质询,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管理,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政务办理“快速通道”。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结率为100%,徐州市审计局规定该类事项均以急件形式纳入政务处理“快速通道”,设立“急办文件夹”,实行呈报、安排、进点不超过24小时的快速反应机制。同时突出“三种制度”,首先是同岗AB角制度,当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时,B角履行相应职能。其次是限时办结制度,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划分为4类,要求分别在7天、10天、15天、20天内办结,对于特殊项目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再次实行“每周一提示,每月一汇总”的督查督办制度,对未办理事项进行提示和通报,确保审计项目高质、高效的完成。
五是实行反向激励机制。为提高全体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该局实行了反向激励机制。明确提出“两个失去资格”和“一个通报”制度,“两个失去资格”即未能完成年度绩效计划的处室,将失去评选优秀处室的资格;未能完成年度绩效计划的具体承办人员,将失去晋升、评先的资格;“一个通报”即对季度工作目标及落实措施未能完成的处室进行通报。(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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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8-16 17:35 查看: 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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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机关效能 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