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形增10种 直达镇街

       佛山在广东省率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昨日出台的《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明确,问责的情形共30种。结合当前佛山市大力推进“简政强镇”改革,《细则》将“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也纳入其中。
       佛山市纪委副书记曹小华介绍,增加的内容主要针对佛山近年来反映比较突出的作风问题,比如对“三着力一推进”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或者金融机构信贷活动等。
       问责方式分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其中,公开道歉问责就细化到三种运行方式,如情节严重者被须在媒体和佛山市政府网络发言人平台上实施并作出限期整改承诺。
       细则还新增免责条款,如“应予问责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持赞同意见和不发表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班子成员,不予问责。”
       在问责流程上则特别明确时限要求。比如被问责人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调查工作应在启动问责调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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