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公务员被诫勉一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东南快报讯(通讯员吴会明记者林晓琪)昨日,厦门市集美区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鲜出炉。今后,集美区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予以效能告诫,并扣罚3个月绩效奖金。

  办法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或私事外出不请假的;上班时间不佩证或置牌上岗的等;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影响政令畅通和办事效率,如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等;违反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办理程序,如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相互推诿、拖延不办或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此外,办法还对违反行政许可和对在实施执法检查、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过程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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