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市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监察部《关于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2010〕1号)精神,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现就我市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效能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把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公信力、办事效率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效能监察,维护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紧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切实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要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和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主要内容,把治庸治懒、提速增效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纪律松弛、效率低下的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继续加强对《西安市行政许可监督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滥用审批权、评审权和执法权,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区、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深入推进规范执法、标准执法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制定不同违法情节下的处罚量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人情处罚、轻犯重罚、重犯轻罚、给了好处不处罚等行为。督促区县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依法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约束。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三)切实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特重大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责任追究通报机制,加强警示教育,以儆效尤,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行政问责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把严格责任追究与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失职追究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推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建设。
        (五)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市区两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适用于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统一审批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重点在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规范管理程序上下功夫,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办成树立政府形象的窗口、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从转变政府职能、预防腐败的高度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综合类或专业类政务服务中心。继续扩大电子监察的覆盖面,特别是要把一些重要权力运行的部门、部位、岗位及审批行为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注意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力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特色。要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在做好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善于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效能检查的方式方法。要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对于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跟进,全程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挂牌督办、向重点工程派驻监督员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监察机关要强化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对于效能监察牵头的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对于涉及效能监察的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主动跟进,积极配合,加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效能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问责力度。要把行政问责作为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来源:西安纪检监察古城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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