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建宁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县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和落实,建立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绩效管理和评估信息报送制度

    1、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绩效管理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

    2、信息报送主要内容:⑴各级推进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部署、重大决策;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⑶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⑷各级各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落实情况;⑸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落实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实施过程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⑹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中典型单位、典型人物;⑺其它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情况。

    3、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一)要及时报送绩效信息。信息报送数据准确、文字简练,报送的信息图片要附文字说明。

    (二)要严格信息报送程序。信息报送要严格把关,采集需上报的绩效信息要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名盖章后上报。

    (三)要保证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县直部门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少于1条,并确保每年被采用4条以上。

    二、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采集、分析、预警、预测制度

    1、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考核指标的分析、预警、预测工作。

    2、责任单位于7月20日前和翌年1月20日前,负责完成绩效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写好绩效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县绩效办。

    3、责任单位于10月20日前,负责完成绩效指标全年预测任务,分析可能影响绩效完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分析预测报告上报县绩效办。

    4、责任单位于翌年2月底前,负责完成绩效指标全年分析工作,并将绩效分析报告上报县绩效办。

    5、责任单位在翌年3月5日前做好绩效考核指标的跟踪落实工作,及时报告绩效完成情况,做好与市直部门对口沟通、联系衔接工作,力争绩效指标数据有较好位次。

    6、数据采集单位要按时提交绩效考核指标数据,配合责任单位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分析、预警、预测工作。

    7、及时报送绩效数据。数据采集单位分别于7月20日前、翌年3月20日前分别将绩效考核上半年、全年数据上报县绩效办。

    8、未按以上时间规定和县绩效办工作要求,逾期报送绩效材料和数据的责任单位和采集单位,扣该单位年度绩效分0.5--1分/次。

    三、绩效管理和评估点评通报制度

    1、绩效管理和评估点评通报工作按照分级点评的方法组织进行。

    2、点评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县政府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数据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市对县政府绩效公众评议情况、明察暗访情况,下一步完成县政府绩效指标的具体措施等。

    3、每季度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点评,主要分析县政府绩效指标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召集绩效指标责任单位、数据采集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会议,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4、每半年对县政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总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年度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绩效管理和评估公众评议工作宣传制度

    1、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绩效评估公众评议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加大各级政府工作成效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增强调查对象对政府绩效工作的满意度。

    2、编发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宣传资料。县政府办负责组织绩效指标涉及部门单位编发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扶持企业政策措施和县政府工作成效的宣传资料,县直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3、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各新闻单位围绕公众评议内容,把县政府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措施、扶持企业情况和政府工作成效及时有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情况,关注政府形象,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地参与公众评议活动。

    4、通报绩效管理和评估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措施、政府工作成效、当前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情况;县经贸局、县工商联分别向相对管理人和企业经营者通报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工作成效,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宣传通报县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各项政策和政府工作成效等,深入村居召开居民会议,张贴宣传资料,把各级政府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措施、当前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成效及时有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情况,关注政府形象,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地参与公众评议活动。

    五、绩效管理和评估考评考核制度

    1、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方式。全县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绩效办负责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做好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沟通、联系、衔接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对县直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的考核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县直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服务竞赛等的考评工作;绩效管理与评估相关数据责任单位、采集单位负责相关指标数据采集、综合上报工作。

    2、绩效考评要坚持“公开、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评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确定考评结果。

    3、绩效考评以年度绩效管理和评估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方案确定的绩效考评内容、方法和指标进行考评。

    4、绩效考评应根据绩效目标运行阶段分实施过程考评和完成结果考评。实施过程考评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完成结果考评是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

    5、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结果,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六、绩效督查制度

    1、年初对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估单位报送绩效评估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2、每季度对绩效管理信息报送、情况分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和明察暗访工作。

    4、适时对绩效评估指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适时对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6、年终对各单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督查。

    七、绩效奖惩制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严格标准、奖惩分明,奖励绩效任务完成好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实行指标考核奖励。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单项指标考核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对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予以奖励。获多项单项前三位的,以最好等次奖励一次。

    3、在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实行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和末尾的,县政府参照市政府对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给予县直单位相应的奖惩。

    4、对在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中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5、实行倒扣分。市对县政府年终绩效考评考核,位居全市末两位的单项绩效指标,倒扣责任单位绩效分;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倒扣分,省、市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加倍扣分。

    6、实行责任追究。市对县政府绩效考评考核单项指标考核结果位居全市末两位的,指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常务会议说明原因,属于主观努力因素的,取消主要领导和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7、实行考核结果追溯。绩效考核时效一年,考核等次或已知考核结果一般在当年各类考核中使用,如因市、县绩效考核结果在各类评先评优结果后,实行一次性追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运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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