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
培训的规范化。公务员培训在加拿大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拿大法律规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员工的培训费用在工资总额中不得低于3%的比例。在 加拿大,新录用的政府公务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新提拔的政府高级官员,甚至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级官员也要进行培训。培训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选择问题,即作为 一名政府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样的价值观,如何正确处理公私利益关系,怎样避免和解决利益冲突。针对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培训方法是有所不同的,譬如对新提拔的政 府高级官员的培训方法就别具一格。这就是在培训时,先让学员阅读四种反映道德冲突的古典文学作品,并认真思考对主人公的心理冲突、良心危机应如何处理,然 后再进行小组讨论,各抒己见。通过各种观点的碰撞、思想的交锋使人们辨明是非。
在加拿大,公务员的培训始终与发展相结合,强调培训要促进个人发展,人员经过培训后,素质得到提高,积极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培训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培训的课程内容以工作目标为标准,以工作实际为重点。
管理的规范化。加拿大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体现在对公务员行为准则制定的重视和政府行政方式的开放上。
早在30多年前,加拿大就已着手制定政府官员行为准则。到1973年特鲁多出任总理期间,议会通过了约束公务员行为的《利益冲突章程》,旨在避免因个人的 利益或潜在的个人利益使政府官员在履行公务时受到影响。加拿大政府后来多次对《利益冲突章程》进行修订,使之逐步完善,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避免政府官员 因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官员廉洁从政,使公众对政府决策和官员行为的公正廉明更具信心。
实施开放式行政是加拿大推进政府工作 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加拿大政府采用政务网上公开的形式,按照规范性的程序运行,这不仅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可以用来规范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效地 防止腐败。加拿大的绝大部分政府、议会场所公众是可以自由出入的,并在市政厅、议会大厅显著位置都放有各种文件、规定材料,供公众免费索取。
监督的规范化。加拿大对公务员监督的规范化体现在对政府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有多重的专门国家机构随时监控,其中包括审计长公署、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检察机关等等。
加拿大没有专门的行政监督部门,但在联邦和省议会系统中设有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是监督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受理 由于行政管理不善造成控告、申诉人不公平待遇的案件,有权对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审查导致控告人和申诉人控告审诉的原委,分析其理由是否成立。如果 发现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有权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提请主管机关作出惩戒处分。
利用社会舆论对公务员进行监督是加拿大政府的一项规范化策略。加拿大对公众和舆论实行开放政策,透明度较高,议会辩论情况一般都有专设的媒体频道实况转播。因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执政党及在职官员形成巨大的制约力量。
对公务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思考
(一)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加拿大公务员的培训既有解决特定问题的明确目标,也有对培训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而我们的有些教育培训项目,存在着目标宽 泛,计划与实施脱节,“只管播种不问收获”、“只管投入不问产出”等问题。因此,国家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要制定统一计划并保证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要突出行 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要寓于业务培训之中。要把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遵守法纪状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升迁依 据。
(二)积极探索和实施公务员的管理新观念、新方式。多伦多市政府近年来推行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新办法,主要包括八个转变,即从以组织为 主向以市民为主转变、从岗位权力向领导技能转变、从以规章为主向以人为本转变、从独立行动向合作协调转变、从维持现状向不断变革转变、从过程管理向绩效管 理转变、从中央决策向分散决策转变、从垄断向竞争转变等,给我们很大启发。笔者认为,在公务员管理中,要突出对公务员的职责管理,明确不同岗位公务员应承 担和履行的职责,对公务员的考核,要突出对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考核,考核的指标应当系统、具体、易于量化,考核的方式应当简洁、实用、易于操 作,考核结果应当客观、权威、易于群众接受。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对政府的期待越来越高,他们希望政府更加开 放、民主、公开和便捷,要求政府制订和实施各项政策都要经过民众广泛知情、参与和相关利益群体的讨论。所以,政务不仅要公开,还要突出其实效性和连贯性。 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政府要向社会及时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还要公开办事过程。积极实施全程办事代理 制,办事者和审批者互不见面,减少工作中的人为因素。
(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的监督体制。要严格规范和明示公务员行政行为,鼓 励和支持群众对公务员违反纪律和规范行为的举报;司法机关对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要严格审判;行政机关内部要实行主管负责制,加强对所在部门公务员行政行为 的有效监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要有相对独立性,保证措施有力和监督到位;允许和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充分发 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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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8-8-02 22:31 查看: 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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