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及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职能,为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坚持考核原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年度考核文件规定的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实行公开民主测评,严格掌握优秀等次的分配比例,不搞组织平衡照顾,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竹溪县司法局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谭仁杰同志担任组长,阮班江、李盛国、吕元秀同志为副组长,刘玉清和其它四位通过民主推荐产生的群众代表为成员,所有年度考核具体事宜由政工股负责办理。
三、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9个要素,总分100分。其中德20分包括政治态度(10分)、思想品德(10分),能30分包括工作能力(15分)、业务能力(15分),勤20分包括勤政(10分)、工作态度(10分),绩30分包括完成目标任务(10分)、工作效率、工作质量(10分)、贡献大小(10分)。
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以平时工作业绩考核为主。为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群众测评成绩的比例为:平时考核成绩占60%,年终群众测评成绩占40%。
1、群众测评。其测评的方法按照《竹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考核实施意见》溪人字(2004)69号文件要求,对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直接打分。四项之和加总除以打分人数再乘以0.4,等于实得分,测评时间与年初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一同进行。
2、 平时考核成绩的考核以考核领导小组为单位进行。采取“基分浮动法”确定,即由单位统一确定一个基本分,并按照每个工作人员实际履行工作职责的具体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分别浮动加分或减分,共加分与基本分之和最高不能超过100分,减分项目总分最高不能超过60分;将考核小组人员打分加总除以打分人数再乘以0.6 ,确定平时考核成绩实得分。 最后以两项得分相加为总考核得分。考核总分数当场公布,并由记分人签字存档。
五、等次的划分及优秀等次指标的分解办法
各等次的划分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溪人字[2000]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年度考核总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60 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70分以上为称职等次,取得优秀等次的不得低于86分。其中优秀等次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给本单位的优秀比例指标按各职务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相应确定。
考核等次确定后,将及时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如个别同志认为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变更等次的,可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将及时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指标为准。
六、有关考核纪律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擅改分数以达到提高或降低等次的目的。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打分,不得借公务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对在考评过程中出现的恶意分和人情分将作废票处理。整个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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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4-30 09:55 查看: 4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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