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11月17日,上海市教委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对老师开展绩效考核时,需看三个方面,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以及班主任工作。其中,为鼓励优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将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优秀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意见》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要求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这些方面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承担管理工作的教师,除了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外,还要对承担的管理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据悉,每学年初教师应按照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制定岗位履职计划,经所在工作部门交流后,交考核小组存档。年末,教师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经所在工作部门内部交流后进行互评,学校领导依据教师履职计划、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考核小组综合教师自评、互评和领导评价结果后作出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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