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2010年村级组织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各村:
       为加强新区基本农田保护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新区设立3.5亿元基本农田保护和扶持村级组织专项资金,并下发浦农委(2010)35号文,明确了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2010年村级组织综合考评意见。现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高桥镇2010年村级组织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围绕新区对村设定项目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根据配合迎博办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附后),对各村进行全面考核,指标体系的权重向今年“三农”重点工作倾斜。同时,结合村民满意度测评,对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予以全面考核。
二、考核组织实施
       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各考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村进行考核,经汇总并报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对村的考核结果。区委农办牵头成立联合考评小组,对镇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办法
1、不涉及某考核项目内容的村,该项以满分计算。
2、列入计划村庄改造的村,该项完成出色的给予不超过大项得分30%的加分。
3、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非正常上访信访现象,一票否决,该大项得分为零。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镇对村考核情况和区对村评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天,区农办对镇考核结果的综合评定意见,在新区农民网上公示15天,接受村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异议,核实后及时给予调整。
2、各村实际的“扶持村级组织专项资金”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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