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海淀区政府将在18区县率先施行绩效管理。考核对象如果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考核不合格,将无缘“达标先进”称号。
该绩效管理办法主要围绕职能履行、效能建设、服务效果三方面进行管理和考核。对职能履行的考核,依照考核对象的法定职责,侧重于考核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申报工作,以及上级临时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效能建设的考核,侧重于考核依法行政、功效效率和工作质量、队伍建设等情况;对服务效果的考核,侧重于对区政府领导、基层单位和群众满意度的调查。
绩效考核等级分为达标先进、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职能履行占35分,细分为重点工作、部门工作、临时交办工作;效能建设占30分,细分为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队伍建设;服务效果占35分,细分为区政府领导考核、群众满意度、街乡镇的满意度。
如果考核对象在履职过程中有重大的创新成果,受到重要表彰和奖励等方面情况,考核单位将根据社会影响程度,分别予以5分、10分的加分。如果考核对象在廉政建设、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不合格情况或单位领导被行政问责的,除在上述相关测评内容予以减分外,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关于提升行政执行力的监察办法》实施“一票否决”,即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达标先进。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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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12-29 10:07 查看: 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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