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分类考核,突出发展主题
分层分类考核,做到“区别对待”。 遵循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将参与绩效考核试点的18个单位分为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两个层次,其中市直单位细分为党群政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省市“双管”部门等5大类别。不同类别的单位和部门在重点目标考核上有侧重,在具体考核指标的权重上有差别,做到不搞“一刀切”。
突出发展主题,做到“考核目标积极”。牢牢扭住“目标制定”这个“牛鼻子”,通过充分发挥工作目标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引导和鼓励全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佳绩,争上游。在目标确定上要求做到“三个体现”:即真正体现高起点定位、争先创优的目标;真正体现服务全局、服从大局,推动跨越发展的目标;真正体现创造性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目标。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上,要求切实做到“三个比较”:即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和基准比较的基础上,上下反复协调,认真审查筛选,合理确定目标,有效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形成争优创优的良好氛围。
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动态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初制定的目标无法完全涵盖全年的工作,市绩效考核试点办及时组织各单位对工作条目进行调整,使调整后的目标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工作实际。在年中工作条目调整中,15个市直试点单位共调整工作条目28项。
7初到8月底,对照年初目标进行自评,按照“班子成员自评、主要领导评议、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的程序,各试点单位共查找问题62个,制定下半年工作改进措施166条。通过年中工作自评,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自我收集绩效信息、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的作用。
扩大群众参与,体现民意民声
在职能指标、共性指标和社会公认度指标中,试点办法规定社会公认度指标占加权总分30%左右,首次以分值的形式明确人民群众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突破了传统上纯粹的“官评官”模式,为“民评官”方式提供了实践经验。
为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对试点单位的期望、意见和建议,8月底到9月初市绩效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统计局对试点单位上半年的社会公认度进行了专项民意调查。此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试点县区调查以城乡居民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治安、人居环境、经济发展、干部作风等。试点市直单位的调查则以服务对象对市直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包括执行力、创造力、凝聚力和公信力等。据统计,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对试点县区工作平均满意度为73%,市直试点单位工作平均满意度为72%,共收集意见建议53条。
(来源:十堰市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办公室 熊国兵 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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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10-14 09:20 查看: 3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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