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经过一百余年的探索,形成了成熟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目前,美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公务员培训制度之一,许多国家都通过借鉴美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来完善本国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美国公务员培训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促进公共行政教育的发展。美国的公务员培训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教学事业起源于20 世纪初。1906年,纽约市政府创建了“纽约市政研究局”;1911年,该局创办“公共服务培训学校”,正式开启了美国对公务员的培训;1924年,“公 共服务培训学校”迁到了锡拉丘兹大学,与新成立的“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首先面向公共行政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20世纪 60年代后,随着公共部门的不断扩大和公共支出的不断增长,公共行政教育特别是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获得了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美国的MPA教育规模 持续扩大,到1995年,全美开办MPA教育的院校有232所,在学学生达30000多人。同时,公共政策硕士(MPP)、公共管理硕士(MPA)等课程 也很受欢迎。MPA教育主要面向公务员和公共部门管理者,是一种系统的专业化、正规化培训,在美国公务员培训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第二,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益为目的,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美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培训要与工作或事业有关,培训要与提高公务员的潜在能力有关,培训要有益于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培训对公务员个人也有利。
第三,公务员培训的法治化。为了切实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美国从法律上对公务员接受培训和进修的权利与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培训逐步走向了法制化和制度化。1930 年,美国总统颁发行政命令,规定文官事务委员会和各部要举办文官培训班。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了《政府雇员培训法》,规定在职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要求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来提高联邦机构内外公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并提出政府部门可以利用部外的机构进行培训。1970年颁布了《政府间人员法》,详细规定了美国联邦和州一级的公务员培训的有关事宜,使公务员的培训扩大到州及地方。
第 四,大学教育与政府培训机构相结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网络。美国公务员培训有两种基本的模式,一是大学教育举办,有比较独立的专门或主要进行公共行政方面教育的机构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有隶属于某一院校的培训机构如马克斯威尔学院等等;二是政府系统的培训机构,如负责中级公务员培 训的行政官员研修中心、专门负责高级公务员培训的美国联邦行政学院。
第五,培训范围广泛,培训内容系统化。美国公务员培训的范围涵盖了从高级公务员到普通公务员及新任公务员等各方面的人员,主要有针对新任公务员的任前培训、对在职人员的任职期间的培训、高级文官的培训等等。1974 年的《雇员综合培训法》规定了对失业公务员的培训,从而扩展了对被辞退公务员的培训工作。1977年,美国总统签署政令,宣布实行“总统管理实习生计 划”,联邦政府每年从大学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中选录200-250人,由各部门安排见习培训,两年后给予职位。美国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是根据培训目标和学员需求来设置的,但总体要求是重视对公务员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的培养。MPA课程也是理论、专业、实务并重的能力教学体系。
第 六,培训方式多样化,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理论讲授、练习、小组教学等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美国公务员培训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由老师提出一个比较典型的管理问题和政策问题,然后给学员提供政策问题或管理问题发生的背景,并给学员指出该问题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如哈佛 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现有1300-1500多个教学案例,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公共行政和政策案例库,其中最受欢迎的 案例约有100多个。案例教学在公务员培训中很受欢迎,尤其在高级官员培训中很重要;这些人的特点是愿意自己参与、自己活动,而不愿听别人去讲。模拟教学通过学员在模拟情景中的角色扮演来培训他们的管理技能,招聘政府官员尤其是政府中的高级官员来做兼职教员。现场观摩是让学员亲自到政府机关中的工作现场去 感受工作环境,了解工作情况,接触行政管理人员,学习他们的处事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除了要接受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外,还要进行大量的练习,特别是那些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如量化分析、统计、政策分析等等。小组教学方式是比较普遍常用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有关工作技能,有助于培养未 来管理者的相互交流、共同研讨问题的能力和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
第 七,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美国院校中从事公务员培训的教师主要分为两类: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具有丰富的政府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者,如美国联邦行政学院专门聘请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企业管理专家、公共部门管理人员担任本院 的兼职老师,他们不仅能上台讲授,同时也能组织小组交流、研讨、评估等活动;专职教师的要求则比较高,一般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多的学术成果,并在学术 界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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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8-8-02 22:27 查看: 44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