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提出建设“人民满意县”

  6月26日,长沙县将《长沙县人民满意集镇、村 (社区)考评办法》下发到所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拉开了该县建设“人民满意县”的序幕 。相较县里已经获得的全国文明县城、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长沙县自己主动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县”,包涵内容更广,覆盖面更宽,共有8大考核项目、40多个考核指标,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首创。

  为了让创建“人民满意县”不流于形式,县里专门在群众中做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清了群众想什么,缺什么、盼什么,找准了建设“人民满意县”的发力方向。长沙县建设“人民满意县”包括建设人民满意县城、人民满意集镇及人民满意村(社区),分为领导班子、农村经济、环境面貌、社会事业、社会治安、思想教育、科教文卫、创建活动8项内容,既有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市(村)民文明教育等软件建设,也有城市基础设施、集镇管理、基础文化设施等硬件建设,基本涵盖了群众反映较多、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长沙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创建“人民满意县”的业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三年,县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拨出3000万元用于创建活动;建立以群众为主体的“人民满意县”测评体系,让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成功与否由群众说了算。

  长沙县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他们经常强调,县城、集镇、村(社区)靠人民建设,忽视了县城、集镇、村(社区)怎么让群众满意。全县通过努力,虽然捧回了全国文明县城等10多个国家级“金杯”。但金杯银杯总不如群众的口碑,建设“人民满意县”,为百姓提供更美的城乡环境、更优的公共服务、更好的生活质量,理所当然地成了长沙县全新的目标和追求。(记者 刘凌 通讯员 熊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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