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个体年度考核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项,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分德、能、勤、绩、廉五项,按照一定权重量化评分,附加分根据个体任职岗位,由相关领导推荐评价后确定。其中,领导干部“德、能、勤、廉”的得分,由本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测评分、考察组评价分组成;领导干部“绩”的得分,由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本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测评分、考察组评价分组成。民主测评分根据不同评价主体的责任度、知情度和工作关联度,对参加测评人员进行适当分类,并加权计算相应分值。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量化计分的基础上,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个体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委确定;其他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个体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市委组织部结合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报市委确定。
据悉,为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市委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来源:慈溪新闻网-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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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8-12 17:25 查看: 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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