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水平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要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上求突破,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上求创新,积极构建完善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确保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1、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突出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化,重点完善《局(乡)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局(乡)级领导班子提拔干部讨论任用前审核暂行办法》、《提拔市管领导干部组织部内部审核和全程记实制度》等已有制度。研究制定《局(乡)级“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和《局(乡)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接受民主评议办法》等新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做到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
  2、把握关键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坚持把加强干部任前监督作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具体做到“六审”,把好“六关”:一审报告事由,严把政策关,防止突击提拔干部、人为照顾和安置干部;二审机构设置,严把职数关,防止超职数配备和滥设职位;三审资格条件,严把素质关,防止出现违规提拔、降格以求;四审选任过程,严把程序关,防止考察环节缺失,考察失真失实;五审群众基础,严把民意关,防止民主推荐票较低或排名不靠前人选未查明原因就提拔任用;六审基础材料,严把备案关,防止上报材料不规范齐全。
  3、实行记实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一是选拔程序记实,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和任前公示等程序的执行情况。二是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重要情况。在推荐环节,主要记载初始提名情况;在考察环节,主要记载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在酝酿环节,主要记载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在任用环节,主要记载破格提拔和超职数配备等情况。
  4、加大查处力度,严惩用人腐败。认真对照四项监督制度及《干部任用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活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重拳出击,打其要害。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跑官要官的,至少在3年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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