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药监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分局机关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和保持良好的药监人员形象,德城区食药监分局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局“八条禁令”、省局“十不准”、《中共德城区纪委、德城区监察局关于机关效能建设“五严禁”的通知》等,规定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的行为,并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对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了处理意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反省、调离等组织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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