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六合
干部挂职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干部锻炼形式。所谓挂职,指国家机关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内到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如果挂职制度设计完美、运行良好,无论对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还是实现国家的善治和民众的福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挂职的现实运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其出发点和现实效果之间存在较大“出入”,影响了该制度的绩效。
据陕西省神木县挂职办调查,一些干部自挂职后,有的兼职取酬为个人谋私利,有的赋闲在家照样拿薪酬,违背了实施干部挂职、推动全民创业的初衷,也引发了一些社会负效应。近日,陕西省神木县取消了67名干部2009年度挂职资格。(4月26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我国推行干部挂职锻炼是为了锻炼干部、发展地方经济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可神木县67名干部却“歪”挂职,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神木县干部“歪”挂职并非个例,我国干部挂职锻炼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干部挂职锻炼在我国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春秋,并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惯例性政治现象,到目前为止,干部挂职锻炼仍在各地积极推行。但从神木县挂职干部兼职取酬或赋闲在家照样拿薪酬现象,充分说明了挂职管理体制的缺陷。一是实施单位、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挂职人员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各主体的权限和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作为实施单位的组织部门一般满足于结束阶段的考察,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接收单位(挂职单位)的日常业务管理很难与组织部门的终期考核相衔接,而派出单位在人事行政上的管理则“鞭长莫及”,这种管理与考核上的“真空”容易导致挂职人员放任自流甚至违法乱纪。三是目前对挂职进行部署和安排,都是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门文件进行的,缺少一部全国统一的条例,在《公务员法》中,挂职锻炼只是作为公务员的交流形式之一而被简单提及,缺少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神木县取消了67名干部2009年度挂职资格虽然具有警示作用,但治标不治本,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条例,对挂职的性质,挂职人员的角色定位,挂职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挂职人员与接收单位的关系,挂职人员的选拔标准与过程,挂职人员的职务安排,挂职人员的工作内容,挂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挂职人员的评价与使用,如何界定挂职所涉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并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干部挂职管理体制完善,才能避免干部“歪”挂职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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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4-28 11:19 查看: 65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