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科学发展公务员考核体系

  一、完善科学发展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要结合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各项任务的目标,根据不同类别的干部,科学地确定评价考核的内容和量化性的指标,形成一个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客观评价、量化分档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规范考核评价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要坚持专门考核与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规范考核规程。一要建立考核日常工作台账,推行定期实绩申报和分析制度,协调财政、审计、统计等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数据和资料认真核实、记录。二要规范组织考核工作程序,在年度考核中要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组织民主测评,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满意度评价,还要开展实地调查,对纳入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系统的调查、审核,防止出现弄虚作假。三要健全考核结果审定程序。对考核结果要实行层级把关审定,并将每位干部考核任期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然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结合考核情况,形成初步的考核结果,提交县委集体研究审定。
  三、健全对评价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要坚持民主监督和部门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对评价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一是要在考核环节邀请广大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进行民主测评和满意度调查。二是要推行评价考核公示制,把评价考核情况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评价考核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准或违反纪律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来源: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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