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绩

        现如今许多领导干部都爱“摆”政绩,但是,到底是政绩却有许多人始终都没有“研究”透彻。其实政绩,就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反映,是组织和群众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政绩是一个变量,随着不同地历史条件、社会环境、上层建筑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战争年代是以消灭多少敌人,打了多少胜仗来进行比较;和平时期主要看经济发展如何,人民生活水平如何。而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下,从局部来看,有的成绩确实是政绩,然而,如果从大局来分析,有的“成就”却是“败绩”,譬如江苏铁本案,对于江苏一个省来看,100多个亿,在钢铁市场看好的情况下,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政绩,而从整个国家的资源可持续、法律法规的许可上,却是为了眼前利益,不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是违背发展规律的。政绩更与老百姓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社会经济有时需要发展,而有时需要轻徭薄赋,清闲养家,不惊民、不扰民。历史上秦朝和隋朝,秦朝修建了长城,隋朝大兴水利,挖掘了京杭大运河,尽管“成绩显赫”,但是由于劳民伤财,影响了自身政权的稳定,加速了它们的灭亡,却不是政绩。历史著名的“文景之治”,就是在汉文帝穿麻衣、倡节俭,不扰民,实行“无为而治”过程中,国泰民安,繁荣昌盛。无为即是大政绩,这当然是以老百姓的利益为评判标准的。政绩作为一个变量,就要求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仅仅通过一个指标、一个数据来进行衡量。
  党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评判领导干部政绩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一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鉴别政绩的“真”与“假”。政绩有真假之分。用科学的发展观评判政绩,就要善于从事物的表与里、此与彼、一般与特殊的普遍联系中透过现象看本质,辨别政绩的真与假。一项经济数据,往往与许多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密切相关,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得到反映。比如,一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情况可以通过干部职工工资发放、人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具体情况得到证实。同时,一项政绩的取得,往往是上级关心、同级配合、群众支持及个人努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工作基础、政策扶持、外部环境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有的从局部来看成效明显,却违反了国家的政策法律,从整体上看危害不小;有的从现在来看是政绩,却损害了长远利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有的工作成绩确实明显,功劳却应记在前任身上等等。这就要求对政绩进行深入分析,准确鉴别政绩“真”“假”,合理确定“政绩”归属。二是要立足当前看长远,科学识别政绩的“显”与“隐”。显性政绩,是眼下就能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政绩,是指那些投入了精力、成效没有及时彰显,却能使地方长远受益、有利于给群众营造安居乐业良好环境的政绩。从这一点来说,正确评判政绩,就是要把时间拉长了、把眼光放远了,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进行评判。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三要分析成本看绩效,正确估价政绩的“得”与“失”。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有所得就有所失。每一项政绩的取得,必然有其施政的物质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必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政绩应是施政成效剔除施政成本所取得的成绩。评判政绩看绩效,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讲成本、重质量、求效益。四是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由群众评定政绩的“是”与“非”。政绩真假、显隐,成本高低、绩效大小,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正确的评判政绩,树立科学的实绩考核体系将会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营造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用实绩考核干部,是一个考核重点转移、考核标准新化、考核意识变更、考核结果优化的大事。
  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一是确立符合不同层次干部特点的量化指标。按照不同单位、不同区域、不同类别,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总体框架,实行逐类逐项进行分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可测可评可量化的要素。对于领导干部难以量化的内容,采用语言描述法提出确定性的测问,使之量化。二是形成量化考核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坚持半年、年终、届中、届末等定期考核方式,对某一时间段干部的政绩进行的考核,认真地查阅有关报表和数据,对一些项目,可以采取实地察看、项目评估等形式加以量化。同时要要通过平时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阶段性工作考核、定期不定期地访谈以及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渠道进行了解干部的实绩情况;三是建立以统计、审计、财务和税务报表等为基准的实绩评估体系,认真地查阅有关报表和数据,采取实地察看、项目评估等形式加以量化,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真实可靠性。
  二要在考核过程中扩大群众参与度。依靠群众去考核干部的工作政绩,必须多听听群众的反应,特别是要听干部下属和所领导的群众的意见。只听上面不听下面,只听本人不听群众,只注意面上汇报不注意实地察看,都可能导致干部实绩的虚假,影响干部考察考核的失真失实。近年来开展的被考核者公开述职、群众民主测评、扩大谈话对象的范围以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依靠群众的办法。在政绩的考核上,实行政绩公示制度,公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具体情况,让群众来监督、评议,挤出政绩的“水分”,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从群众的衣食住行、口碑中鉴别一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数据的真假,把经过公示、群众认可的政绩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要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运用考核预告的机制,考核前,在一定的范围内告知考察的对象、内容、目的、重点和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等,使群众有一个思考酝酿的过程,以免仓促上阵,反映情况不充分。二是采取回访考察。即在领导干部曾经工作过的地区、单位进行回访。这样既可避免被考核者人为干预考核工作,又因被考核者离开原工作单位后,谈话对象不再受该干部权力因素的影响和利害关系的制约,群众就会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全面地掌握一个干部的实绩情况。三是考核结果适度公开。干部实绩考核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高低,一直以来,干部群众对干部考核结果仍然感觉过于神秘化,缺乏“知情权”;怀疑“暗箱操作”,缺乏信任感;认为不够准确,缺乏公正性等。因此把形成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就显得成为重要。特别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政绩,涉及面广、牵扯项目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经过有关干部群众的反馈,可以发现考核中的一些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干部正式任免前,最大程度地保证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也将更好用实绩进行考核,树立公正选人用人良好氛围。(来源:求是理论网;作者单位:湖南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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