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社区全面落实,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于2月25日下发各地。
        《办法》明确提出按照公平公正、绩效挂钩、逐级考核的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为考核对象,主要依据公共卫生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两大指标进行考核。一是对全省范围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依法注册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考核,分值为1000分,重点对其效率和效益进行考核,如投入与产出、居民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情况;二是省、市、县逐级对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指标考核,分值为1000分,重点考核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保障情况、督促检查以及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公示和结果上报情况;三是确定加分指标100分,主要从行政推动和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方面进行考核加分。
        《办法》的具体实施是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或按季度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区(市、县)自查、市(州)复核、省抽查的方式逐级进行。考核结束后,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次年各级财政划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依据,根据结果奖优罚劣,以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促进建立良好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全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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