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管理职业经理制的国际借鉴

  城镇管理的职业经理制简单说是城市管理领域职业经理人的制度。美国是城镇管理职业经理制的源头,目前美国城市里实行职业经理制度的占到70%—80%,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主流模式。美国的城镇管理职业经理制主要包括城市经理制和所谓的CAO(管理总监),这两种制度现在也有混合的趋势。

  美国市议会是由整个市民选举产生的,市长是市议会的代表,这个市长跟我们的市长不一样,相当于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市议会是负责立法和大政方针的制定,市经理人是市议会推举的专业人士,这是职业经理的结构。市政经理在整个城市发展管理之中处于核心的位置,这种制度是美国上个世纪初期发展起来的。19世纪以前美国一直致力于防止权力集中到一个人的手中,所以它的城市管理模式普遍实行的是市议会制度,这样城市管理就被一些利益集团所俘虏,各自为政,导致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产生了市民对城市管理急切的需求。所以,19世纪后期美国经历了一场城市管理体制大创新,在创新过程中形成了三种制度,即市长—议会制度,城市委员会制度,城镇经理制度。在三种制度里面发展最快、最好的是城市经理制,城市委员会制现在基本上衰落了,在美国城市占4%,大多数都是城市经理制和议会制。

  城市经理制当然有它的局限性。根据美国的情况,主要是在中小型城市实行这种制度。美国一般在人口25万人以下的城市实行城市经理制。由于大城市的政治经济,特别是政治问题比较复杂,所以经理很难协调得当,受到很大的限制。

  CAO城市管理制度是上世纪30年代大家在反思、总结、创新强市长—议会制的过程中,借鉴城市经理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所以可以说它是城市经理制的衍生形式,最早出现在旧金山市。所谓的CAO我们称之为城市管理总监或者城市行政总长,或者城市行政市长,它的产生主要是针对市长—议会制,对市长的要求非常高:一方面必须是政治家,能够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处理各种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是一个城市管理的专家,所以一般很难达到统一,即使统一后一个人也难以把这两方面工作都胜任下来。所以,上世纪30年代以后开始雇佣所谓城市管理总监直接对市长进行服务,负责城市的管理。

  CAO跟城市经理也有些区别,CAO更加接近市长,城市经理对议会负责,不管两种体制有多大区别,最基本的原则是一致的,CAO和城市经理都是专业人士,经过专门训练,有经验、有才干,这批人士负责城市的管理,我们把它看成是城市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制。

  二战以后,CAO体制逐渐被更多的城市采纳。根据他们上世纪70年代的统计,30%实行市长—议会制的城市设有CAO,后来进一步向西部和南部及大都市的郊区拓展,1999年,实行这种制度的市长—议会制城市(5万人口以上)占39%,这是非常重要的趋势。

  我认为城镇管理职业经理制是一种国际趋势,它被国际经验证明是目前最有效的城市管理制度。从全球来看,目前已经有超过60个国家的不同城市进行了城镇管理职业经理制的尝试,对中国的城镇管理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总第257期)      作者:杨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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