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突出六个结合抓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管理水平,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潜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成都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系统、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方法与程序,出台了《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表现出六个结合的特点:

 

  一是绩效管理与定岗定责相结合。成都市院从精干、效能的原则出发,着眼于既便于工作开展,又便于上下级之间工作对口与目标考核,理顺部门分工,整合部门职能,编制了干部职位说明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和任职资格等。在此基础上,制定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绩效考核细则,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体现干部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的差异,以及业务工作、综合工作和临时性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时限的不同要求。在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中,还特别体现了“一岗双责”具体要求,通过专门的管理绩效评估,分档次综合评价其抓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和效果。分职位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不同职务层次、不同部门和不同性质工作之间无法比较的问题,更便于科学地考核评价。

 

  二是绩效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成都市院将绩效管理作为目标管理的延伸和具体化,绩效考核细则以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各部门根据职位的不同要求,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个人、考核评分标准加减分项目、分值的设置与上级检察机关、市委对本院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相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促进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全面考核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每季度重点对“绩”进行考核,所得分值根据不同职务按不同百分比折算后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每年年底采用民主测评和管理绩效评估的方式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所得分值按一定百分比折算后计入年度考核总分。这种设置将考核重点放在业绩评价上,同时也兼顾了对检察人员综合表现的评价要求。

 

  四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完全实现量化考核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尽合理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院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可以实现量化考核的“绩”,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作细化分解,设置相对科学合理的分值,进行量化评价,对德、能、勤、廉等无法完全量化考核的内容作相对客观全面的定性描述,分档次赋予一定分值,实现与量化考核的衔接。通过定性与定量评价的结合对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性质和数量特点作出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

 

  五是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绩效管理最为重要的功能在于通过考核评价实现对人员的激励和对工作的促进。因此,帮助干警了解考评结果和明确改进方向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成都市院在绩效考核办法中完善了绩效反馈机制,就考核结果的反馈作了专门规定,包括考核机构向被考核人书面通知考核结果,以及直接领导同被考核人作反馈面谈,共同分析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提出改进方案。这一机制的完善,不仅能保障干部对考核结果的知情权,更有助于帮助干部了解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强化自我管理,明确努力方向,更好地改进工作。

 

  六是统筹组织与部门负责相结合。成都市院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赋予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和指导的职责,赋予各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的职责,既体现了对部门负责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职责要求,又能保证各部门在统一的框架内结合实际进行考核。通过理顺绩效考核小组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组织实施、考核目的得以有效实现奠定了基础。

 

  在上述办法试行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对这一办法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并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网上绩效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

 

  (作者为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本文为作者在第三次检察长论坛上提交论文)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TAG: 政府绩效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