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动员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积极投身“机关效能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公安机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的部署,围绕全市各级机关效能达到“五个最”(在全省乃至全国办事效率最高、项目审批时间最短、工作作风最优、行政执行力最强、群众办事最方便)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服务理念,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效能,使全市公安机关成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政治稳定的维护者、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文化建设的促进者、平安创建的建设者,全面实现“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和谐新余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重点围绕“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以效能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一)围绕发展大局,巩固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管理能力。一要找准服务发展定位。深刻领会市委六届五次会议和“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大局,理清服务发展的思路,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创优服务平台,做优公安窗口,推行网上审批,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现公安效能新进步;二要提升服务发展质量。要牢固确立“服务更优,效率更快,形象更佳”目标,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穿梭流程,在道路交通、户籍、出入境、消防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上开通更加便捷的绿色通道,实现公安效能新提高;三要拓展服务发展空间,进一步转变服务发展理念,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行为,切实加快服务网络的延伸,全面推进公安服务平台前移,着重推行前瞻服务、靠前服务、亲情服务,实现公安效能新发展。四要增强服务发展的透明度。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拓展公开的形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推行政务“阳光工程”,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展现公安效能新形象。

(二)围绕平安创建,巩固提高公安机关打防工作能力。全市公安机关要紧扣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在打击防范、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一要狠抓打击破案不放松,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二要狠抓治安防控不放松,切实提高驾驭动态治安的能力;三要狠抓人口管理不放松,积极推行和完善外来人口社会化管理模式,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依托暂住人口、旅馆信息系统、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实行外来人口在线跟踪管理;四要狠抓科技强警不放松,继续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形成平安创建活动的有力支撑。

(三)围绕作风建设,巩固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全市公安机关要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效能年活动的重点和巩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在去年认真开展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纪律,强化效能意识。一要落实责任抓效能。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效能建设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效能建设的各项活动。建立效能建设内部责任体系,实施效能建设问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要领导带头抓效能。在全局继续深入开展“我为优化新余发展环境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主人翁意识,形成讲效能效果、讲文明礼仪、讲勤俭节约、讲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三要立足岗位抓效能。在每一个工作岗位积极开展“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民警的宗旨意识,着力构建“人人强效能、事事显效能”的新格局。四要开拓创新抓效能。以昂扬向上、奋发图强的革命斗志,锐意进取、创新有为的开拓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努力实现公安工作发展有新思路、服务经济发展举措有新突破。

(四)围绕效能考评,巩固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能力。全市公安机关要自觉把接受监督、检查考评贯穿于效能年活动的全过程。一要强化效能督查机制。巩固上下联动的效能督查工作网络,健全效能督查的任务分解、责任目标、情况通报、落实整改等制度,提高执行力。二要强化效能投诉机制。不断拓展各类投诉举报热线、信箱、来信来访办复工作的应有功能,做到“投诉有门、办理高效、结果透明、处理到位”。三要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的同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级公安机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监督。四要强化效能考评机制。坚持对单位效能考评与对民警效能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把各项工作目标具体细化分解,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明晰的责任链。五要推行行政问责机制。实行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制,执行不力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

三、活动方法与步骤

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效能年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月初至2月底)。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广大民警投身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局在1月15日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市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分)局、各警种支队要立即行动,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活动方案于1月24日前报市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市委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市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和《新余市行政问责办法》等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要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机关效能活动年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着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照活动内容与要求,明确责任寻找差距,按照“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好 “三个集中”,即集中出台一批优化政务生态环境的具体办法,集中解决一批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集中完善一批提高机关效能的管理制度。

1、集中出台一批公安机关优化政务生态环境的具体办法。

(1)制定落实市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局效能办政务建设组牵头,办公室、治安支队、交警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协助。

(2)制定贯彻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具体规定;由局效能办法制建设组负责。

(3)制定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纪律条例》和我市严肃机关干部纪律规定的具体要求;由局效能办纪律监督组牵头,人事处协助。

(4)修订完善公安机关“三首(首问、首办、首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由局效能办综合协调组负责。

(5)修订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由政务建设组牵头,人事处协助。

(6)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挂牌上岗制度。由政务建设组牵头,人事处协助

以上各项具体办法、制度,各有关责任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制定下发。

2、集中解决一批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安机关要认真查摆影响机关效能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整改方案与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公示,进行服务公开承诺。活动中,重点要解决好以下九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表现为工作与我市经济发展“两张皮”、自行其是。

(2)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推三拖四,虚以应付。

(3)部门利益至上的问题。表现为缺少大局观念,考虑问题不是从促进我市发展出发,而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甚至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

(4)岗位职责设置不明、不科学的问题。

(5)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的问题。表现为能快办的不快办,能简化的程序不简化。

(6)服务态度差的问题表现为工作中推诿扯皮;有的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7)造谣传谣、诬陷诽谤他人的问题。表现为不去议事,而热衷于议人,传播小道消息,阳奉阴违,造谣诬陷,打击报复,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8)“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应酬过多和繁文缛节,程序、套套过多过滥的问题。

(9)工作纪律松散的问题。表现为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理政事等。

3、集中完善一批提高机关效能的管理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种类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组织考核考评,实施责任追究,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做到效能年活动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在考核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四、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市公安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分)局、各警种支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抓好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牢固确立长抓不懈的效能意识。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分)局两级效能办和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察、明查暗访等形式,围绕活动内容和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加强对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使活动有序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要设立、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凡属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注重活动实效。开展效能年活动,要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着眼长远,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把效能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联系,及时了解监测结果,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效能。

(五)搞好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板报、墙报、标语、宣传单等传统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总结和推广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公安机关效能年活动健康发展。各地、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局效能办,加强信息沟通,其中分宜县局、渝水分局和交警支队每月不少于3篇,袁河、仙女湖、开发区、良山分局和治安、刑警、经侦、网监支队不少于2篇,其它分局和警种支队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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