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星)在传统的政府绩效评估中,绩效评估目的不清,存在一种单纯“以GDP论英雄”的绩效评估倾向,政府的工作重心是全力拼经济,各地的发展往往是粗放式、高成本、高耗能、低效率、低质量的发展,其评估也往往是重表面形式、轻实质内容;重当前成绩、轻长远考虑;重发展速度、轻发展质量。这种传统的绩效评估体系已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服务型政府的框架下更新政府绩效评估的理念,设计全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促使政府在施政观念、政府职能、管理方式上转变,进一步明确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方向。
构建全新的绩效评估体系有利于促使服务型政府制度化
目前,由于没有一套全新的绩效评估体系来明确规定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内容,绩效评估客体的指向性不强,各地政府提出的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实践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在建立服务型政府时有把其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服务型政府上靠的倾向。实际上,建立服务型政府涉及观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考察各地政府所开展的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我们发现,各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内容局限在行政审批的精简、行政办事程序的简化、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方法的改进等方面,并没有涉及服务型政府的深层实质,响应上级政策的短期行为意图十分明显。其实,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并不仅仅是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而是更深层次的将管理融于服务的理念。构建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其中强化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指标及其权重,用相应的指标来传递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深层理念,可以使服务型政府的创建在政府中上升为制度层面。这样,不仅有利于巩固现有建立服务型政府活动中已取得的成绩,又可以使政府确立更深层次的目标,将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化为政府的日常化状态,融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之中,使其成为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目标内容,促使政府从根本上突破中国管制行政几千年的传统,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角色和政府官员的角色,克服来自于观念上、制度上、行为习惯上的困难,使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日趋明晰,推动政府以及工作人员为实现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而不断地努力。
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设计需要以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为支撑
政府绩效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特定的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政府管理的投入、产出和效益所做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它具备反映政府管理状态、检测政府管理过程、预测和计划政府管理方向以及评价政府管理绩效等功能。针对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目标多元性、产出的特殊性、劳动的密集性、评估标准的难确定性、认知效应的偏差性等特点,需要从宏观和整体上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科学反映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绩效评估体系,体现政府日常工作与服务型政府目标相互关联,突出绩效评估指标设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灵活性和目标导向性等原则,从制度构建上发挥绩效评估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激励促进、指引导向等作用。在此基础上,依据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及内容,在各级政府层面建立一整套全新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体系指标的设计应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价值取向,督促政府理念由“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突出指标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注重指标与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逻辑,回应政府绩效的相关难点,围绕着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四大职能展开。
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行动策略
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社会公众的参与,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是一种实现政府目标的有效管理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容易导致评估流于形式,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难以达到评估的预期目的。评估往往使上级满意而群众却不满意,评估的结果不仅无助于提高政府绩效,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想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真正有效、真实、可靠,必须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逐步建立多重评估体系,即政府机关或部门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党的组织部门和权力机关主持的评估,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评估,社会评估,专家评估等。而且,由于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必须建立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机构,专门从事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使政府绩效评估更符合客观、公正、准确的本质要求。
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活动的制度保障。国外发达国家已将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绩效评估制度保障,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如美国在1973年、1993年分别制定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要求所有联邦机构都使用绩效评估技术,并向公众通报各自的绩效状况。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提高对绩效的重视程度,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但是政府的绩效评估还是缺乏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保障,导致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不够规范,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社会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评价周期不稳定。因此,必须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制定相应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制度和规范,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确立一整套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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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8-8-04 00:44 查看: 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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