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考核体系逐步完善

        山东省招远市工商局不断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加大执法风险的防控力度。该局按照“重心下移、职责细化、考核到人”的方针,制定出台了《法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并把法制工作按照案卷质量、网上办案、基础工作分为3大类,设定了95条标准,每条考核标准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分值,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除。考核方式多样化,坚持“三个结合”,即考核单位与考核个人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直接排序与总结评价相结合。
  该局还实施了考核主体多元化。除了由法制科对办案单位、案件主办人和法制员进行考核外,还成立了督察办公室,负责对法制科进行考核。督察办将法制科的工作计划进行细化、量化备案,并定期督察。凡达不到工作进度要求或没有及时对办案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的,扣除相应的责任制分数。同时,督察办还负责受理办案单位对法制科绩效考核工作的质疑和投诉。今年以来,该局已经开展法制工作集中考核两次,业务督察15次,向督察对象发出督察建议书9份,下发绩效考核和督察通报17次。(来源:网易-经济导报)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TAG: 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 绩效考核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