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的体现者,是效能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因此,从效能建设的长远性措施而言,就是要把着力点放在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为此,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以充分调动效能建设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为重点,强化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推动机制。
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全县的各个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要充分调动这两个主体的积极性来参与全县的机关效能建设,对做得好的要奖励,对做得不好的要给压力。
要调动机关单位的积极性来推动效能建设的开展。一是将效能建设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要建立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各镇、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二是推行机关服务承诺,以承诺制来明确服务要求;三是深化群众评议机关办法。
要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来推动效能建设的开展。一是健全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积极探索对机关干部考学、述学、评学的措施办法;要加强实践锻炼。要通过下派农村工作指导、挂职锻炼、交流轮岗、蹲点调研等方式,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以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为基层服务的能力。二是在机关全面推行述职评议制度。在机关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机关一般干部述职评议制度。领导干部实行立体式的考核评价体系。一般干部的述职评议也要参照实行立体式的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劳动、工作纪律方面的管理。要继续抓好机关干部的形象教育,明确要求,出台《嘉善县机关干部形象守则》。
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为重点,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机制。
群众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最大受益者,对机关效能的优劣,群众感受最直接,看得最清楚,人民群众对评判机关效能建设最有发言权。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一条加强群众监督考评机关效能建设的新路子。
建立群众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督察制度。要出台《嘉善县机关效能督查办法》,明确督查的要求、内容、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机关效能的长效督查机制。组织由效能办成员、效能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等组成的明察暗访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每次明察暗访结束后,一是由县效能办统一汇总各小组明察暗访的情况,进行情况通报;二是对涉及到的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逐条进行梳理,以《意见告知书》形式反馈至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根据反馈内容,说明情况,按照《嘉善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书面上报县效能办。
建立群众对机关效能建设的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由群众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机关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加强管理与监督、强化激励和制约,促进县级机关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要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机关效能建设的评价中来,最终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认不认可”作为检验机关效能建设好坏的唯一标准。要把群众的评价结果作为检验机关效能建设好坏的重要依据。
强化对行政效能的监察和责任追究。健全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嘉善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严格实施“约法三章”、“四个一律”和“五条禁令”。畅通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查”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管理的办法,实行“群众的投诉一律严查、一经查实的一律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一律处理、效能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的“四个一律”的效能责任追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以完善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强化对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机制
坚持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制度管人管事,推进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提高机关效能。
加强政务公开,增加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二是公开工作纪律;三是公开办事规则、程序、时限和结果;四是用人、财务、分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予公开。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要制定依法办事的规则,做到每项事情、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一是完成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二是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解决社会矛盾;三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进一步落实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职务升降、交流、培训、待岗、辞退等管理方面迈出实质性步子,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依法、高效、廉洁行为奠定基础。一是完善行政系统的设置,加快职能转变。要把机关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公共事务四个方面,把工作内容集中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二是引入竞争机制。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充分引进竞争机制,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作者: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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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3-03 09:39 查看: 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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