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是推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村(社区)干部结构性岗位补贴办法,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努力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标准。按照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标准不低于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后,全州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560元,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每人每月540元。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标准再上浮20%。仅此一项,全州就需增加投入400多万元。
  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办法。州委、州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起,州级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补助。其中,31万元用于州委、州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的“百名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考核评选表彰奖励,其余269万元经费由州级财政补助各县(市)财政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从今年起,要求各县(市)财政要按人均每月不少于150元的标准配套相应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经费,明确各乡(镇)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配套一定的绩效补贴经费。照此标准测算,全州村(社区)三职干部绩效补贴月均将增加210多元。其中,大姚县为村(社区)书记、主任一次性增加绩效补贴300元,为副主任、文书一次性增加绩效补贴200元,使村(社区)干部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绩效补贴经费根据村(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结果和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评定等情况,在次年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推行村(社区)干部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各级党委、政府在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明确村(社区)可按照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奖金额度,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有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进行奖励。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标准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提议、村(社区)“两委”会商议、村(社区)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会议决议公示、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情况公开的程序进行发放,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县(市)为村(社区)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村(社区)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参加工伤、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的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定期体检、日常关爱、走访慰问、生活困难村(社区)干部救济等制度,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为他们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建立村(社区)干部政治关爱制度。推荐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继续组织开展“百名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评比表彰活动,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建立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
  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机制。对村级体制改革后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由各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以离任当月基础补贴计算,连选连任三届及以上的,任职一年补助两个月的基础补贴;连选连任两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半月的基础补贴;任满一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基础补贴。同时,对原村公所(办事处)离任的老干部,在离职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同时将其划归县(市)民政部门管理,建立了老村干部待遇增加的长效机制。(来源:网易-云南日报;作者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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