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庆市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工作的思考

  从1993年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重庆市公务员考核激励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13万公务员队伍对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公务员考核制度创新、业绩考核、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干部轮岗、积极性调动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下面提出个人的建议与思考。
  (一)处理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四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根据不同单位的考核目的、对象及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因事制宜,设计相应的考核标准,形成多层次、多系列、立体化的考核标准体系。健全职位管理制度,明确每一个职位公务员的职务、职责、职权及具体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二是处理好过程与年终考核的关系。明确过程考核在考核制度中的权重,使过程考核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法定范畴;考核内容、标准要求具体明确,以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适当加大绩效考核的权重;加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过程考核的监管力度,定期到各单位检查指导,在过程考核中要建章、立制,杜绝考核工作的随意性。三是处理好量化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根据考核目的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的百分比权重,注重实绩考核,增大“绩”的权重,对于公务员的思想、动机、信念、价值和态度等不能量化的要素仍采用定性的方法考评,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科学性。四是处理好考核对象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按照不同的工作和业务分类考核,充分体现部门职能、职位特点、工作性质和业务要求。不同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提高考核的有效性。
    (二)完善公务员职位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县处级(厅级)干部轮岗制度。出台重庆市干部轮岗工作试行条例,在试行的基础上,通过市级人大立法,建立现职处级(厅级)干部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处级(厅级)干部在同一个岗位工作5年(8年),必须轮岗交流。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市级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提高干部素质、预防职位犯罪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规范处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办法。将现有的非领导职务“金”字结构转变为两头少、中间大的偏“正态分布”结构。争取部门之间非领导职务晋升条件、机会基本均等,在全市统一规范区县(自治县)及市级各部门处级干部转非时间,建议处级干部男52岁、女50岁转非,促进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考核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的评估体制。不只是领导对下属的评估,还必须设置下属对上级的评估以及平级之间的相互评估;实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并举。除本单位人员相互评估外,还要求服务对象对其进行评议,建立以社会公众为本位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四是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作用。市级人事部门牵头,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立项对重庆市公务员量化考核工作的研究,推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法制化建设。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如近五年考核至少两个优秀或近三年考核中至少一个优秀等类似的规定,对多次考核优秀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予以倾斜。将考核结果与培训学习结合起来,每年可选派部分考核优秀的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对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可实行离岗培训,予以诫勉。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奖励结合起来。可采取增加一次性奖金额或提高年度考核奖的标准来进行激励。
  (三)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正面激励和公务员愿望,促使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以人为中心,实施人本管理。同时,加强政府部门纵、横沟通,使行政决策透明化、民主化,扩大决策参与群体,建立能者上、庸者下、以人为本、用人唯才的激励机制。二是实施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建立公务员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公务员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交流,公务员通过多岗位锻炼,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的全面提高;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好公务员辞退、辞职、降职和免职制度。使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实现合理流动,全面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把公务员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民主测评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办法。运用量化指标对公务员的德、绩、勤、能、廉进行全面分析测评,在分项评分与综合评语的基础上评等级,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完善合理薪酬制度。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建立国家雇员(公务员)薪酬计算办法,合理提高重庆市对区县(自治县)及市级部门年度考核奖励标准,激发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与其收入相挂钩。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尽量具体化、数量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利和相应的福利,做到四者有机统一,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对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在考核中既容易测评,又便于分出高低,还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的现象。二是实行部门分类考核。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前先进行单位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单位,建议优秀公务员按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评出;对于达标单位的优秀公务员按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评出;对于未达标单位的优秀公务员按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8%评出,防止部门或单位之间公务员考核的不公平问题。三是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为保证考核公平,尤其是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在考核中可以由领导根据考核标准,计算所属工作人员各人所得分值后公示于众,征求群众意见后审定,考核结果一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明确考核结果,有利于将考核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可以防止考核中个人说了算,杜绝以职务或印象论优劣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四是适当调整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政策。自1993年以来,一直执行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提前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政策,但在执行中往往也是影响正常考核的一个因素,不利于公务员之间的团结和积极性调动。因实际中存在评上优秀,在工作中丧失原则、做老好人、拉选票等现象,建议取消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提前晋升一级级别工资的政策规定,改为年终评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办法。
  (五)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将“凡进必考”的制度落到实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纪律,规范面试办法,加大选录违法查处力度,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形成完全以德、才选拔任用人才的竞争机制。二是制定出台公务员调任办法。规范调任工作,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疏通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将优秀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三是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及培训办法。鼓励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的公务员提前退休,认真做好辞职、辞退工作,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公务员清出公务员队伍。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四是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建立公务员不良行为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根据群众举报公务员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建立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来源:七一网;作者单位系重庆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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