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颁布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了重点突破项目。
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规划纲要》的部署,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关键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从而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形成考核干部德的可操作办法。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德放在首要位置,并要求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这个新要求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总结一些干部出问题的教训,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群众对干部有意见,也主要是对干部德的表现不满意。但是德的表现比较难把握和衡量,如何把干部的德考准考实,一直是干部考察工作中的难题。宁波市较早关注领导干部德的评价问题,一些县(市)区从不同角度探索了对干部德的考核。如江北区于2006年探索建立了干部德的评价体系,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四个方面,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领导干部的德;宁海县实施了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量化扣分办法;余姚市采取反向测评法,了解干部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等。我们将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识别干部德的标准和考察干部德的途径,加强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探索和试点,力求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干部德的考评办法。一是把握德的识别重点。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二是改进德的考察方法。着重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探索专项工作跟踪考评,既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也从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表现中鉴别干部的德。三是用好德的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干部德的各项指标得分情况,根据干部岗位要求,分别明确优先指标和限用指标,使德的评价结果在干部的使用、奖惩、教育和培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强化德的考评,更好地坚持和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推进提名推荐环节改革,着力解决三个问题。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干部选任工作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往往源自这一环节;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公正性意见大,也与这一环节不规范有直接关系。要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一是明确提名主体,解决“谁提名”问题。克服“由少数人提名推荐”、“在少数人中提名推荐”的现象,改变“酝酿主体”实质上代替“提名主体”的做法,合理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鼓励多种渠道提名推荐干部。在每年一次党委全委会成员不定向民主提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空缺领导职位特点,采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组织部门推荐及干部个人自荐等办法,使更多主体在更大范围内推荐产生提名人选,使提名过程变“小范围酝酿”为“大范围推荐”。二是规范提名程序,解决“如何提名”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提拔干部、平级调整干部、主要领导岗位干部等不同情形的提名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探索重要岗位空缺预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把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人选资格条件、公开报名和推荐情况等向干部群众公布。三是界定提名责任,解决“谁承担责任”问题。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推荐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权责明确,失责追究。今年将在总结宁波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办法,建立定期推荐可提任干部人选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在制度化上下功夫。实践表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选人用人改革措施。尽管已有二十多年探索,但仍存在随意性较大、条件多变、范围限制、成本过高等问题,需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方式,形成制度化,实现常态化。一是形成制度。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二是增加比例。规定领导班子中职位空缺较多、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领导职位空缺而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专业性较强和紧缺专业职位等,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拔。争取到2015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1/3。三是改进方法。在分类上,根据不同职位特点,采取不同的竞争性选拔方式,如选配正职突出民意和业绩、更多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配副职着眼在更大范围内发现人才、主要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配部门中层干部主要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配专业和紧缺人才主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配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通过公推直选产生;在考试上,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坚持干什么考什么,避免“高分低能”;在方法上,推广联合公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监督上,探索实行“大评委制”,全程监督,阳光操作。宁波市将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今年组织市县联动公开选拔,通过竞争性选拔,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五公开”制度。扩大公开性、提高透明度,是落实好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五公开制度”:一是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三是把公开选拔作为干部选拔的一项基本制度;四是把任前公示作为检验用人决策的重要环节,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包括公开拟任人选的个人经历、学习情况、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用信息的“丰满”让公示对象在群众面前“立体”起来,便于比较、鉴别、判断和监督;五是把廉情公布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方式,试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我们将研究制定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过组织部新闻发言人的形式,突出“群众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定期向社会通报干部工作情况,让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工作上看到改革的方向,知晓改革的过程,体验改革的效果。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完善“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尤为重要。从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经验来看,要坚持和完善两项制度: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是全委会成员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每年结合年底或年初的地方党委全委会(机关部门干部会议),由党委(党组)报告一年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对干部选任工作和一年中提拔的干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个做法,方法比较简便,结果较客观,警示作用较好。在全面推行的同时,要扩大参加评议人员的范围,安排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群众代表参加,提高评议工作的信服力;加大评议结果应用力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结果,并把评议结果与班子考核、干部使用、评先评优、责任追究挂起钩来,增强评议结果的约束力。二是党委“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2005年宁波市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应用到干部工作中,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去年扩展到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有效规范了“一把手”的用人行为。我们将继续对这项制度进行完善,实行与离任考察同步开展用人行为检查,视提拔任用、平级交流、退出现职岗位等不同情形明确具体检查办法,在准确评价离任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促使接任书记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其他在任书记规范行使“用人权”意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抓住关键、突破难点问题的同时,还要在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扩大差额选举范围和上移层次、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等方面加大改革和探索力度,努力形成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态势。 (作者:朱伟 系中共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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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1-26 16:52 查看: 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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