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领导评价讲大局、重发展,评成效

 2009年,永福县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评、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绩效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值为300分,领导评价30分。该县领导评价时间为2010年元月18日至28日,重点选取全县九个乡镇和22个承担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县直部门为被评价对象,评价内容涉及到10个方面,参与的评价对象为县四家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县人大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政协秘书长共35人。其中对县直部门工作的领导评价由两部分构成:县级领导对被评价单位工作的评价,分值为20分;市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对应县直部门工作的评价,分值为10分。
 县四家领导班子等评价对象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评价,采取由县绩效办亲自把领导评价表、领导评价工作方案及各被评价单位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分析报告呈送各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市直部门对该县对应县直单位的领导评价,由县绩效办以函的形式将领导评价表及考评内容、考评要求送到相应的市直部门,由对应的市直部门绩效办帮组织本单位领导评价,并于28日前将结果反馈于永福县绩效办。
 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评价的内容既有共同点也各有侧重。共同点表现为对被评价单位的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四方面的评价,其中乡镇侧重对领导班子大局观念、落实工作情况、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行政效能六方面的评价,县直部门侧重对领导班子政治方向、履行职能、改革创新、服务基层、机关建设、选人用人六方面的评价。
 领导评价作为一种考评机制,成为搭建市、县领导与基层单位沟通交流的一个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加强了对被评价单位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机关单位改进工作方式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另悉,2009年度,永福县绩效考评工作中共选取31个单位开展公众评议,分值60分,评议从2010年元月19日至22日,分乡镇和县直部门两片同时开展,评议采取集中测评和上门发放调查问卷测评两种方式进行,对乡镇政府公众评议人员为150人、县直单位评议人员为100人。参加评议的人员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小学教师、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服务对象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13种不同行业的人员。
 
 广西永福县绩效办  黄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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