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出台机关副职干部考核办法

        江苏省宿迁市近日出台市直机关部门副职干部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根据该规定,副职干部考核评议等次连续2年处于市直机关部门后20名,须接受提醒谈话和问责,并作出公开承诺;连续3年处于市直机关部门后20名,经组织考察确属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具体情况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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