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蚌编〔2009〕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 ]46号)精神,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改革完善管理体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对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坚决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切实将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贯彻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促进社会监督,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分析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从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的高度,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参照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我市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合理界定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部门职能任务明确,权责边界清晰。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细化协调配合职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认真做好职责调整划转工作。省里下放、转移的职责要主动衔接,部门间调整、划转的职责要及时到位,下放县(区)的职责要及时取消并做好衔接安排,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档。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逐步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和推进政府信息化工作的职能,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
    2、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不再保留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
    3、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市委机构序列。
    4、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交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5、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
    6、将市建设委员会的市容管理职能(环境卫生、美化亮化工作)整合划入市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局挂市容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在继续履行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的同时,强化乡镇和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职责。
    8、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市人防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市旅游局由政府直属行政单位调整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2、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设立在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3、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改为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14、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物价局,改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机构34个(不含监察局)。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机构6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详见附表)。
    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
    1、市招商局从市发改委独立出来,与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合并,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挂市对外合作局牌子,承担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工作和政府经济研究等职能。
    2、组建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由市财政局代管。
    3、组建市重点工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4、将市委党史办和市志办合署办公,保留两办的牌子,列入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消除制约自主创新和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政府财力,增强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确保机构改革后市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体不突破现有数额。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按照从严控制的要求,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进一步规范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二、“三定”规定的制定要求
    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是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环节。《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新设立及保留的机构(含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都要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市委直属单位调整整合、职能变化的,也应制定“三定”规定。“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即明确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即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职权和责任的确定,要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要作对应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没有明确、我市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交叉的职责,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完成的,要明确牵头部门。职责界定还要注意把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与部门职责区分开,防止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责通过部门“三定”合法化。
    (三)内设机构。即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总数,减少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及编制,机关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明确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此次改革的要求执行。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要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混编和人员超编问题。
    (五)其他事项。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牵头、配合职责具体工作事项);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置;部门直属(派出)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说明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三、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为保障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安排、离退休人员归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划转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一)人员编制的调整与安排
    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整;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人员编制一并划转;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编制一并划转。机构改革调整变动单位,领导干部作相应安排的,领导职数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与管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保持相对稳定,经费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部分职责划出的部门,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三)不再保留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调整
    不再保留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要本着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四)机构变动部门国有资产、公文资料等处置与管理
    机构变动部门要在认真清理、登记财物的基础上,首先做好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然后随机构、职责调整划转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和公文、档案资料、印章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
    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到机构调整到位、领导班子到位、职责任务到位、“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在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动员,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为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拟定方案。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拟订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并于动员大会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编办。部门管理机构“三定”规定(草案)报送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阶段:审核报批。市编办要积极协调,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后,及时上报市编委审批,市委所属的部门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市政府管理的部门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定岗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机构高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三定”规定实施后,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编委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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