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通过完善决策规则和加强决策协调,促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力求科学有效。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清理、精减、调整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间,至少缩减30%;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创设服务平台,集中审批事权,实行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推进各类公共服务办事项目网上受理、办理、办结。
三是规范机关施政行为。优化党委、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关系,明确职能、权限和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确定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和岗位责任;强化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四是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扩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范围,拓展“阳光”领域;实行“阳光”开支,规范财政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试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实行“电子支付”,实现机关支出“阳光交易”;创新公开方式,利用网上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公开栏、新闻媒体和热线电话等,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整顿机关作风,严禁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倡导节约意识,实现出国经费预算、公务用车和招待费、差旅费“三个零增长”;从简办文办会,严格文件、会议审批,少发文、发短文,少开会、开短会,实现比上年精简10%目标;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责任,提高办事效率。
六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设置“四牌”,即工作牌、办事指南牌、服务承诺牌、去向指示和联系电话牌,实行挂牌服务;开展项目服务,实行“六个一”制度(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施工队伍),建立项目调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践行服务承诺,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实行监督联动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互通情况,交换信息。
七是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依纪履行职能、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等情况,建立机关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评估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是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部门责任检讨制和责任倒查制,强化对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新余市行政问责办法》,强化对执行不力和施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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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2-27 11:21 查看: 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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