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务员应该由公众说了算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印发出台了《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办法给予奖励。该办法适用于包头市机构编制内的各级机关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24日消息)
        奖励公务员不是新闻,地方出台奖励办法也不是新闻。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等都在奖励之列。包头市的做法并无新意,只是对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重述。而且,公务员作为社会上众多职业中的一种,对公务员进行必要的奖励是应该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务员的奉公廉洁。
        但此举还是引来了公众的关注和焦虑。包头市的做法会不会演变为公务员群体对公共财政的瓜分,权力的自肥?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在现有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中,公众意见虽得到了体现,但相对于占很大一部分的内部评价来说,民意的分量依然很轻微。纵观各地五花八门的奖励公务员事件,暴露出公务员奖励的无序和随意性。奖励公务员无关工作表现无关民意诉求,更多体现的是人情关系。不仅背离了制度的初衷,也浪费了公共资源,亦是一种变相腐败。
        事实上,对公务员表现最具发言权的莫过于公众。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作为被服务对象的公众对其工作情况可谓了如指掌。好与不好、该不该得到这份奖励,公众心中自有定论。而且,作为纳税人,公众有权利决定哪些公务员能够得到奖励。如果民意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这样的考核还有何意义?这也很难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热情。遗憾的是,现有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中公众意见仍然只是点缀。该不该奖励,奖励谁,说到底还是由领导说了算。
         奖励公务员应该由公众说了算。去年发表的《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指出,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管理的本质不是管制而是服务”,因此政府评估的导向要“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的满意度为政府绩效这个终极标准”。具体到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上也应该以公众满意度为“终极目标“,充分体现民意,让公众来评价公务员。唯此,才能还原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初衷,让公务员的奖励更加理性更加科学,让公务员的奖励更具有合理性和公信力,促进公务员的良性发展。(来源: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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