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县永青乡2009年度村干部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村、组干部的责任心,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永青乡实际制定《永青乡2009年度村干部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考核以村为单位,考核对象为所有享受经济待遇的村干部。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以村为单位,标准分100分计算,考核所得分直接与各村一年的误工补助总额挂钩。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所占比重:考核以六方面内容为主。第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占25%;第二,村务工作占35%;第三,重点工作占10%;第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占10%;第五,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占10%;第六,执行能力建设占10%。
  第五条:凡被中央、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7分、4分和2分。
  第六条:乡党委、政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汪志强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星、乡党委副书记张国全任副组长,成员有:李玉琼、补征强、汪玉琴、杨艳。
第二章 党建工作 25分
  第七条: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加强学习,每年写学习笔记5000字以上,每少1000字扣0.1分。 (1分)
  第八条:每年支部应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4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0.5分。 (3分)
  第九条:年内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党员评处活动,并作好记录。少一次扣0.5分。 (3分)
  第十条:各支部一年至少要发展一名45岁以下的农民党员。未发展扣4分。 (4分)
  第十一条:各支部年底至少要有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少一名扣2分。 (4分)
  第十二条: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配备专兼职人员,管护好电教设备,每两个月至少开展党员电教活动1次并作好记录,全年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0.5分。 (3分)
  第十三条:要按时足额收交党费、团费。迟交或少交一次扣0.5分。 (2分)
  第十四条:年内至少创建两户党员示范户。少一户扣0.5分。 (1分)
  第十五条: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严禁黄、赌、毒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依法处置。一例扣2分。 (4分)
第三章 村务工作 35分
  第十六条:日常业务工作。
  1、积极组织发动群众维修村、社道路,整治水毁沟渠及灌溉设施确保群众出行畅通和生产便利。每出现一次问题扣0.5分。
  2、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参合率达到县政府指标要求,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超过9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解下达的各项民生工程。出现一项未完成的扣1—5分。
  4、抓好狂犬病防控工作,要求摸清家底,建立台帐,犬只免疫率,拴养率达95%以上,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达到95%以上加5分。
  5、配合畜牧部门抓好畜禽重大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春、冬防疫,每出现一次配合问题扣0.5分。
  6、抓好水费征收工作,征收比例达到县上要求。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
  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扣1分。坚持群体聚餐申报工作,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漏报1例扣0.5分;发生一起事故扣2分。
  8、协助乡土地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好农民建房工作,出现一例违章建筑,违法建房不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的扣2分。
  第十七条:村务公开。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按时公开。每出现一次问题扣0.1分,未按时公开一次扣0.5分。 (2分)
  第十八条: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未按时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 (3分)
  第十九条:每周村干部至少要集中1—2次,和驻村干部一起研究处理本村工作。少一次扣0.2分,并且每少一人次扣0.1分。 (4分)
  第二十条: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 (20分)
第四章 重点工作 10分
  第二十一条:重点工作是指“投资促进年”中重点项目的各项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一是建设规范化茶叶基地,分配给各村的新建茶园和改造茶叶任务。二是50万千瓦输电线路涉及村的各项工作。三是其亚建厂涉及丰收村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四是爱国村1队、4队,光荣村4队的村道硬化工作。以上各村务必千方百计确保完成,对任务完成较好的,视其工作情况加2—5分;对任务完成差的或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情况扣2—5分。
第五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0分
  第二十二条: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出生、死亡、现孕、初婚、手术等情况。每漏报一例(按月)扣0.2分。(2分)
  第二十三条:避孕及时率达100%,未及时落实避孕措施(按月)每例扣0.2分。 (3分)
  第二十四条:计生业务工作。第一,对已出现计划外怀孕而没有及时动员人流和汇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例扣0.5分。第二,每次“三查”人数占应查人数98%以上,达不到扣1分。 (5分)
  第二十五条: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视其工作情况每出现一例扣3—5分(从总分中计扣)。
第六章 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10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业务。 (2分)
  第二十七条:每月研究本村安全和综治工作一次,每季度开展安全检查一次,并按要求开展综治巡查。每少一次扣0.2分。 (1分)
  第二十八条:接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必须亲临现场,并根据情况及时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因未及时处理或干部原因造成事态扩大或群体性上访,每次扣2—5分,直至扣完10分。 (2分)
  第二十九条:各村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本村无恶性群体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发生。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分)
  第三十条:要确保本村年内无因安全事故出现的人员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发生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1分) (1分)
  第三十一条:要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发生一次森林火警(过火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扣1分;不足200平方米作为问题处理,每次扣0.1—0.5分,直至扣完10分。 (2分)
第七章 执行能力建设 10分
  第三十二条:党委、政府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必须准时参加,不得随意请假。每迟到1人次,扣0.1分,缺席一人次,扣0.3分。
  第三十三条:党委政府交待指定办理的事,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0.2——1.0分。
  第三十四条:各村必须制定相应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为社干部考核办法年终逗硬奖惩。如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5分,未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的扣1—3分。
  第三十五条:年终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村,党委将对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做组织处理。(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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