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

        8月23日,记者从郴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郴州市2010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今年我市绩效评估考核进行了调整和创新。我市将建立以绩效考核管总的考评模式,实行一个方案、一个领导班子、两块数据、一次考核、两办实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联合进行的考评模式。
  今年的绩效评估方案扩大了评估范围,《方案》将考核范围由去年的11个县市区、48个市直政府部门单位和中省驻郴单位扩大到11个县市区、10个产业园区和105个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涵盖了包括党群机关、政法机关在内的所有工作部门,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今年,我市创新考评模式,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考核均以综合绩效评估为准,一次完成,未列入今年综合绩效评估的工作或事项,不得另行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各类年终检查评比活动。评估内容则由绩效(职能)和市设综合项目两大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进行评估,绩效(职能)分值为75分,其中,公众评议14分。市设综合项目分值为25分。评估将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检查复核三个部分进行。
  据悉,指标考核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定量指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指标权重。公众评议则对县市区、市直机关及中省驻郴单位分别采取电话调查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检查复核由市里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分别对党群职能、政府绩效相关部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市委办具体负责党群机关职能指标设置及其综合绩效的评估汇总工作,市政府办具体负责县市区、市政府工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能指标设置及其综合绩效的评估汇总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园区办具体负责各自系统的评估汇总工作,最后进行排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奖项都要归集到绩效评估中来,所有奖项都要以绩效评估为重要依据,从2010年起,除实行“一票否决”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之外,其他单位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绩效评估结果由市综合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评估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重要依据。(来源:乐居网-郴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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