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抓制度的学习。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全党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要求、重任务和硬指标。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组织(人事)干部要深入学,吃透文件精神,理解制度原则,执行条文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明白自己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通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校(干校)干部培训等学习形式,组织干部广泛学。通过学习,形成规范选人用人、重视用人监督,重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风气。
二要抓制度的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有利于实现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要全面推进,又要突破重点。在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现一起,调查一起,一经查实存在问题的,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在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方面,重点加强事前防范,真正把住关口,不流于形式,不推诿责任。对那些不执行制度,不上报审批的,坚决取消其任免决定,并追究责任。在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方面,重点做到全面覆盖,不仅在地方各级党委认真实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也要参照执行,对“一报告两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的干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在推行离任检查制度方面,要坚持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党委书记是干部选任工作和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和下级党委的领导。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坚持定期检查“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对群众有关选人用人举报件,要及时组织调查,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严重的通报批评,必要时追究责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干部选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三要抓制度的配套。要围绕发展目标,扣紧组织工作主题,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以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契机,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围绕当前我市干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探讨,积极推进,加大干部工作改革力度。要按照省组要求,在干部选任工作和监督方面,近期争取出台几个实实在在的、可供实际操作的办法。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与监督,推行并完善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的相关办法。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畅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出入口,形成有序流动的格局。要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压缩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生存空间。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广识人才、广纳人才,敢于使用年轻干部,使用综合素质好的干部,使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创造基层优秀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的机制,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年轻化水平。要完善干部正常的进退机制,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探索干部调整后的多种安排方式,切实解决干部调整难处理难的问题,为优秀干部创造更大的成长空间。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把工作不力、作风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调整下来,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不敢坚持原则、不愿承担责任的问题。
注:“四项监督制度”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来源:网易-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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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7-12 21:04 查看: 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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