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窑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为民服务职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嘉善县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若干规定》、县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及干窑镇机关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决定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实行百分制考核,特制订《干窑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全体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及参照事业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工作绩效及廉洁自律。
三、考核形式:以个人百分制为基础进行加减分及实绩奖惩。
四、考核管理办法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
1、不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去向不明,无故脱岗、离岗而造成一定影响,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2分;
2、不遵守机关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或其他中心工作需要值班无故缺席的,查实一次扣2分;
3、不遵守干部学习制度,应参加学习无故缺席的,查实一次扣2分;
4、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抄股、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查实一次扣3分;
5、工作日午餐饮酒,每查实一次扣3分(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除外);
6、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蛮横、粗暴,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5分;
7、不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每查实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8、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5分;
9、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10分;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
部门(条线)的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对所属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如本部门(条线)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日常行为纪律,其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要承担连带责任,即:本部门(条线)工作人员每违反上述一例日常行为纪律,中层正职扣2分,中层副职扣1分;本部门(条线)工作人员全年累计扣分10分以上,其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本部门(条线)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中层正职扣10分,中层副职扣5分,其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工作绩效考核
1、部门(条线)工作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对所属工作人员给予20分、15分、10分的加分,其中层正职在此基础上分别再加5分、3分、2分,中层副职减半加分。同时,对所属工作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分管领导、中层正职加1倍奖励,中层副职加0.5倍奖励。
2、部门(条线)工作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三位的,分别对所属工作人员给予20分、15分、10分扣分,其中层正职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扣5分、3分、2分,中层副职减半再扣分。同时,对所属工作人员分别一次性扣奖金1000元、800元、600元,分管领导、中层正职加1倍扣奖金,中层副职加0.5倍扣奖金。
3、被省委省府、市委市府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其部门(条线)分管领导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中层正职、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和500元、400元、300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省、市级条线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该条线分管领导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中层正职、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16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和500元、400元、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一次性奖励;被国家、省、市级条线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600元一次性奖励。
4、各部门(条线)以上一年度在全县的排名为基础,进行动态奖惩。将本年度成绩的全县排名与去年相比较,每上升2个名次,所属工作人员奖励500元,分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加1倍奖励,中层副职加0.5倍奖励;每下滑2个名次,所属工作人员扣除500元奖金,分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加1倍扣除,中层副职加0.5倍扣除。
5、被县委、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各加3分,中层正职加4分,中层副职加3.5分;被县级条线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各加2分,中层正职加3分,中层副职加2.5分。
被县委、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加4分;被县级条线表彰的先进个人,加3分;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干部分别加4分。
如一个部门(条线)或个人被评为多个先进的,按最高一档计算加分或奖励,不重复累计。
(三)廉洁自律保证
为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能自觉廉洁自律,实行交纳廉政保证金制度。即: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年年初交纳廉政保证金1000元、中层干部2000元、班子成员3000元,如本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底全额返还廉政保证金;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除廉政保证金;如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三年年底加倍返还廉政保证金。
五、相关说明
1、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百分制考核得分占年度百分考核的80%,年终民主测评考核占年度百分考核的20%,以两部分的总分的百分比乘上乡镇年度考核奖金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金。
2、机关工作人员如扣分达到10分以上的,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进;
3、机关工作人员如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均在末三位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管理条例》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处理。
4、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百分制考核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年度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将作为提拔镇管干部和推荐县管干部的重要依据。
5、以上考核内容由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干窑镇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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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3-31 22:04 查看: 9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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