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干部考核期间严惩拉票不正之风

        近日,太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干部考核期间,凡本人或者作为中间人帮助他人拉票或接受拉票人利益的领导干部,凡经查核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并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考核中,领导干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联谊活动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考核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干部考核推荐中,凡受理的反映具体、线索清楚的拉票行为的举报件,一律安排调查核实;干扰阻碍调查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止职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并通报批评,记录在案;凡经查核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并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受到组织处理的,一律在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或接受拉票人的利益,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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