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松山区2010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方案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加快发展、竞相赶超的浓厚氛围,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依据《赤峰市旗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业立区、项目兴区、和谐稳区、富民强区”的发展战略,坚持突出个性、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率先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性化考核办法,强化平时督查考核,规范年度集中考核,逐步建立有机联系、有效运行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力量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切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委管理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目标设置
  (一)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考核目标。总体上设置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不定项考核目标三部分。共性目标为乡镇、街道普遍涉及且必须抓好的重要指标,乡镇间和街道间的共性目标设置相同,主要包括计生、综治、安全生产、信访等约束性指标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指标。个性目标为适应乡镇、街道个性特点设置的指导性考核指标,不同乡镇、街道的个性目标设置不同,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农牧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建设等个性化指标。不定项考核目标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之外的奖励加分因素,主要是未纳入考核目标体系的临时性、创新性工作,确有突破或完成情况较好、受到上级肯定的,经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实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书面通报表彰的,视受奖级别和荣誉大小给予适当加分。各项考核目标由区直相应监控部门根据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设定目标项,确定目标值,形成一乡一街一套个性化考核目标。在广泛征求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后,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
  (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目标。总体上设置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不定项考核目标三部分。共性目标包括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指标;个性目标包括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承担的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服务基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指标;不定项考核目标的设置与乡镇、街道相同。共性目标由相应职能监控部门设定下达;个性目标由区直各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由区级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备案。
  (三)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目标。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将各自承担的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任务,形成量化、具体、明确的工作岗位职责目标,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每名领导干部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方式方法
  领导班子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三类分类考核。乡镇、街道根据职能部门确定的考核目标进行个性化考核;区直部门统一考核。领导干部按正职、副职两个层面统一考核。
  (一)日常监控。日常监控由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直其它监控部门负责。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负责对全区科级领导班子运行状态和目标运行情况进行整体监控,汇总其它监控部门监控数据,对日常监控工作进行整体调度。区委督查室负责区委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法检两院的职能职责目标的日常监控。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政府各委办局的职能职责目标的日常监控。区直各监控部门承担完成市委、市政府考核区委、区政府目标并对各乡镇、街道目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各监控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和监控评价办法,建立日常监控台帐,如实记录和反映监控目标运行情况,按月提供监控数据、年终提供监控结果,经区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作为掌握工作运行情况和年终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没有列入综合考核范围之内的部门业务工作,各部门也要按照区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各自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定期进行业务督查考核,年终提供评价结果,作为综合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依据。
  (二)专项督查。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区委、区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和确定的大事要事,以及区直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评定工作的质量和绩效,为促进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和准确评价班子、干部提供依据。专项督查方案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另行制定。督查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在全区通报。
  (三)民意调查。由统计部门负责,年终选择一定数量熟悉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和个体私营业主代表、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社区居民和农民代表,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公众形象、履行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依据之一。
  (四)集中考核。区委年终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由区委派出综合考核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严格遵循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对照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工作要求,对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重点工作年终专项督查和日常监控  目标的年终检查验收,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统一组织,与年度考核同步实施,分头进行。
  (五)实绩分析。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工作。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资源、人民生活等方面指标统计数据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年度的工作实绩。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作推进、服务水平、自身建设等方面评价结论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审计结论和行风评议结果,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年度的工作实绩。
  (六)综合评价。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收集汇总日常监控、专项督查、民意调查、集中考核、实绩分析等各方面考核数据和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相互印证、充分比较,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
五、考核结果评定
  (一)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赋分评价。对领导班子工作绩效实行定量赋分评价,基础分为100分,由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民主评议三部分得分构成(赋分标准见附表)。同类班子共性目标的赋分权重相同,对计划生育、综治、安全生产、信访等关系全局和稳定的工作,实行否决性赋分和评价,凡计生、综治、安全生产有一项被“一票否决”或信访工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班子不能评为好的等次,在原评定档次的基础上降低一档。同类班子个性目标的赋分权重有所不同,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重要指标和工业经济、设施农业等区委、区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加大赋分权重。列入考核范围的个性目标,足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达到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的,该项考核得满分,超出目标任务的部分,按超出比例或进步幅度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的基础分。不定向考核目标分值不在基础分之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民主评议形式由单位干部群众评、班子之间评、组织部门评和民意调查四部分内容构成,根据评价主体知情度的不同,适当加大本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的分值权重。区委组织部和区考核办将另行制定详细的考核赋分办法,年末按考核赋分办法计算得出每个领导班子的考核总成绩。
  2、排序定档。区委组织部按综合考核得分对领导班子分乡镇、街道、区直党委群团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四类分别进行排序,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评为好的等次的班子不超过班子总数的30%。区委常委所在部门和法检部门根据考核得分单独排序,不参与科级班子档次评定和竞争,考核情况由区委内部掌握。
  (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赋分评价,由工作实绩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两项构成,工作实绩得分占70%,民主评议得分占30%。工作实绩得分根据所在班子考核和个人考核情况综合确定;民主评议得分由单位民主测评、班子成员评价、组织部门综合评价三个层面评价得分构成。具体赋分评价办法另行制定。按考核得分对领导干部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三类,正职、副职两个层面分别排序,根据分层排序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优秀领导干部原则上从考核得分较高、排序靠前的领导干部中择优确定,比例控制在被考核领导干部总数的15%左右,最高不超过20%。单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等次意见经区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及时反馈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管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后,由区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将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明确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评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
  (二)严格兑现奖惩,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通过文件、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在全区进行通报,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发展氛围。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为好的班子予以物质奖励,其班子成员评优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评为一般的班子进行重点管理;对评为差的班子予以组织调整,其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予评优评奖。对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按3%的比例,对每类考核位次排序靠后的领导班子进行末位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班子,要进行组织调整。
  (三)凭实绩用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表现突出、评价较高的,予以表彰鼓励,优先提拔重用。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奖励。按5%的比例,对每类考核位次排序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末位警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七、组织领导
  实绩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和区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全年各项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协调调度,规范运行机制。区委组织部和区考核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的程序及要求,统筹考虑和系统安排考核目标分解上报、日常监控调度、年末集中考核、各项考核数据收集汇总和考核结果评定等工作,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每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行为,不断提高综合考核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检查指导。各监控部门要认真履行监控职责,经常深入到被监控单位对所监控的目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认真分析查找目标运行和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要按照综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日常监控评价细则,严格规范监控工作程序,合理设置监控评价要素,科学确定赋分标准和评价办法,不断提高监控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监控评价细则经区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向监控对象公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发挥好动态监控、专项督查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考核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各项重点工作的督查调度和区直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指挥调度提供重要依据。
  (三)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确定的重点工作,本着“就高不就低、能快就不要慢”的原则,高度重视,高点定位,自加压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分解细化和有效落实。要搞好考核目标运行情况自我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以推动各项工作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附件:1、2010年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
       2、2010年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
        3、2010年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来源:松山党建网)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TAG: 干部考核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