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年度考核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年度考核评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内容
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体现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情况。
能:是指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政策理论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作风等情况。
勤:是指事业心、责任感、出勤率等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业务熟练,能胜任本职位工作,达到本职位工作标准的要求;工作勤奋,政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达到现任职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绩效较好。
(三)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仅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误。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位的工作要求;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6、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考核评优比例
1、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
2、局机关各处室推荐的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处室参加考核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指标到处室。凡5个人(含5个)以上的处室评1个,即办公室、财务处、房产基建处、接待服务处、省直房改处、物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凡4个人(含4个)以下的处室合并评出1个,即机关党委、监察室、老干办;局领导总数为8个,可评优秀等次1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委办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3、采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指导中心、会计站与局机关同步同要求单独进行,其中不足5人的指导中心和会计站合并评出1个。
4、局属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之内。
四、考核方法
考核的方法是: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年终评奖一并进行。
(一)平时考核
被考核人如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并按月、季、年中、年末作好小结。主管领导或考核组织对被考核人的《考核记实手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二)年度考核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处室本单位总结或述职后,在本单位或本处室(局领导为一个考核单位)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主持下,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等次确定。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对被考核者的等次意见进行
综合平衡,按比例要求予以确定,对获“优秀”等次者还需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才算最后确定。
4、反馈。考核结果应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三)考核不参与
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以及非正式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和评优。
五、考核意见的签署
1、局领导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签署;
2、处长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由分管局领导签署;
3、副处长(含副处)以下的年度考核意见,由所在处的处长签署。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奖励。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对应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的基本工资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为标准,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3、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降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无职可降的,可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无级别工资可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但当年受降级或撤职处分,已降低了职务或级别工资的,可不再降低级别工资或职务工资档次。
2、辞退。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可按有关规定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及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及职务工资档次。
2、当年不予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3、从下年度起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但在竞争上岗时,可参加与现任同级职务的竞争。
七、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时间定为12月15日至12月19日,遇特殊情况,时间可顺延。机关处室个人年度考核表元月10日前交局人事处。从“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出席局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会的,述职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八、局属单位考核
局属单位的考核可参照上述要求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评先名额及产生办法
1、局系统先进集体的评定:湘江宾馆、枫林宾馆、省直汽车公司、商业技术学院各评1-2个;其他局属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评1个;局机关处室委办合起来评1-2个。局机关产生办法:一是召开公务员大会,由处长汇报本处工作,在此基础上,每个处限投一张票,每张票限投两个名额或两个以下名额视为有效,取前两名为先进集体;二是不在大会上汇报工作,由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投票产生,取前两名为先进集体。两种方法任选一种。
2、局系统先进单位的评定:先进单位由局党组根据各单位年终总结和目标责任验收情况决定。总名额控制在4个以内,原则上接待服务系统1个,生产经营系统1个,幼教成教系统1个,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省直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后勤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省直单位会计事务管理站等单位合起来评1个。
3、局系统先进个人和立功人员的评定:本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额比例按在岗人数核定,全面完成2003年度目标责任指标的单位,按15%的比例评定;没有完成目标责任指标的单位,按10%的比例评。各单位出席局系统的先进个人必须在本单位先进个人中产生,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先进个人总数的15%以内;局机关出席局系统表彰的名额也按规定比例控制,并从评选出席局机关表彰的年度考核的优秀者中产生。局机关产生办法:召开局机关公务员大会,被推荐者均须在大会上简要介绍自己年度工作中的业绩,然后由全体与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立功人员的推荐: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对表现突出,贡献很大,确需记功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本单位出席局系统的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立功人员产生办法:由单位推荐,局长办公会投票评选,局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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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12-16 11:14 查看: 4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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