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及选人用人机制更加健全”,是市委提出的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取得的新突破之一。为落实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研究形成了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区(市)县和市级部门领导干部分类量化考核办法,拟在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实施。昨日,我市召开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量化考核办法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市经委、市政务中心等11个部门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考核依据
一个《意见》 两个《办法》
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市委组织部研究起草了“一个意见,两办法”,即《关于建立完善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成都市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量化考核办法》、《成都市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促进统筹城乡、体现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树立良好的干部考核导向。3至4月,市委组织部就办法征求了各级各部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综合考虑,从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执法监督、政务综合、党委群团五个类别部门中选取了共11个具有代表性的市级部门开展试点。
考核突破
分类量化 四部分构成
据介绍,分类量化考核办法与以往考核办法相比,重点在考核构成、分类分层次和结果量化上进行了探索和突破。据介绍,在考核构成方面,分类量化考核由以往年度考核只进行民主测评增加到四个部分: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区(市)县评价和民意调查。其中,工作目标考核主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实效;民主测评主要通过部门(系统)内干部群众的评价,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区(市)县评价主要通过区(市)县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的评价,重点了解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效能和服务基层方面的情况;民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群众代表对市级部门工作和形象的满意度评价,重点了解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履行管理职责方面的情况。
在分类分层次方面,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将市级部门分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执法监督、政务综合、党委群团五个类别,同时将领导干部分为领导班子正职、副职和其他市管干部三个层次。考核中,实行同一类别同一层次考核方式相同,考核结果在同一类别中比较,实现了既在考核方法上体现类别层次差异性,又在考核结果运用上体现可比性和公平性。另外,在考核结果量化方面,为增加考核结果的直观性和可比性,对每项评价结果均赋分量化,并根据评价主体知情度,对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区(市)县评价、民意调查等环节赋予不同权重。
考核运用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建设和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及评优表彰等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评定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在同类部门中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应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按规定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试点单位】
经济发展类:市经委、市旅游局
社会事务类: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类: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政务综合类:市民宗局、市政务中心
党委群团类:市委统筹委、市委老干局、团市委
【考核办法详解】
工作目标考核——主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实效。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主要运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汇总各职能部门考核形成的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并按百分制折算。
民主测评——主要通过部门(系统)内干部群众的评价,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设置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测评项目,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设置德、能、勤、绩、廉等测评项目,一般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对领导班子副职同时进行分管工作的评价。以上评价意见都分为“优”、“良”、“中”、“差”。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进行考核等次测评,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应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区(市)县评价——主要通过区(市)县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的评价,重点了解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效能和服务基层方面的情况。区(市)县评价设置工作思路、工作成效、工作指导、廉政建设等评价项目,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区(市)县评价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评人员作出评价前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分管部门的意见。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群众代表对市级部门工作和形象的满意度评价,重点了解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履行管理职责方面的情况。民意调查项目设置依法办事、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评价项目,评价意见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成都日报 记者 张婷婷 实习记者 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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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6-23 11:14 查看: 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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