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领导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

    这是一场没有句点的廉政坚守。

    这是自治区党政领导8年里的必修课。

    从2001年至今,宁夏连续八年坚持由自治区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8年间,56名省级领导干部先后带队对147个地市、区直部门和89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考核。

    8年如白驹过隙,党风廉政建设的脚步却深深融入宁夏大地,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一股党风正、民风淳的廉洁氛围正孕育形成。

    2005年9月,自治区将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合二为一,成立了自治区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自治区主席和纪委书记分别任副组长,使之成为全区规格最高、力量最强的领导小组,也使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每年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都要将全年的反腐倡廉任务细化分解,详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量化目标及评分标准》,把反腐倡廉工作内容全部纳入工作考核目标中,形成十个方面30多项具体量化目标,确定50多项具体的加分和扣分项目及标准,逐项明确检查方法。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发《任务分工》文件等形式,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形成了以地区为“经线”、以部门为“纬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

 在考核内容上,结合宁夏特点设计“考题”。每年的考核除突出考核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外,还特别注意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哪些方面问题反映比较多,就着重检查考核哪些方面———
    2001年-2002年,将责任制落实作为考核的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

    2003年,把民主评议行风纳入考核内容,并赋予较高的分值比重;

    2004年,将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规定作为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

    2005年,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

    2007年,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扩大到农村基层。

    2008年,把效能建设纳入考核范围之内,予以推进。

    2009年,将惩防体系建设和《工作规划》作为考核重点,并根据考核对象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相应地制定了市委、政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4种《考核量化标准评分表》,准确、客观地对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

    考察期间,考核组通过听、阅、看、谈、查、访、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为了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每到一个单位考核,考核组都要随机抽取一个县、区或下级部门,进行延伸考核,印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自2007年起,扩大群众参与度,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基层代表和群众代表纳入到考核、测评范围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08年起,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平常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占一定分值。

    教育,是为了预防腐败;惩治,是为了更有效地预防。正因为大力查处了案件,党风廉政教育才更有说服力,监督才更有威慑力。自治区党委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通过考核,先后对3个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做出了调整,对一批落实责任制成效显著和廉洁自律做出表率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使用。截至2008年12月,全区共对279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0名,处级干部62名。

    打开手机,有温馨的廉政短信提示;漫步街头,有醒目的廉政格言映入眼帘;走进单位,有明晰的廉政制度为伴……自治区党政领导带头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风清气正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形成,在全区上下营造了干事创业、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宁夏日报 记者 李东梅 实习生 巴鹤霖)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TAG: 党风廉政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