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干部作风建设实行“四挂钩”

  许昌晨报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形成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6月1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下一步整顿干部作风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干部作风建设“四挂钩”;加强组织领导,把干部作风建设抓实抓好。

■ 问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过错行为是重点
   
  《意见》对问责内容、问责形式、问责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考虑到作风方面过错行为涉及面非常广,《意见》主要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过错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
   问责内容:
  执行不力的过错,如:“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应付,造成政策棚架、政令不通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的。”
  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如:“无正当理由,对督察事项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时,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或者干扰、阻碍、不配合有关部门办理重大督察事项的。”
  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效能过错,如:“未履行备案手续,不按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检查的,或者在检查中吃、拿、卡、要,对企业进行刁难的。”“应该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兑现的。”
  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效能过错,如:“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确定的协调事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落实到位的。”
  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问责的情形。
  问责形式:
  对责任单位的问责形式为责令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核减人员编制、经济处罚等。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形式为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效能告诫、作组织调整、建议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等。
  问责程序:
  市纪委、市监察局为承办机关,对问责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和调查。市委、市政府为问责事项的决定机关。

■ “四挂钩”: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实行干部作风建设与责任追究、干部使用导向、经济利益、舆论导向“四挂钩”,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此部分为《意见》的核心内容。
  实行干部作风建设与责任追究挂钩。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强化对干部作风的责任追究。如:“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对于当年群众满意度低、综合考核评为差级的部门和行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内被诫勉谈话两次或被责令写出检查两次的,对其进行一次效能告诫。”
  实行干部作风建设与干部使用导向挂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干部考核与使用挂钩。如:“对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3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政风行风评议连续两年排后两位的单位,分别由组织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垂直管理的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实行干部作风建设与经济利益挂钩。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效能过错情况与本单位工作经费挂钩。财政部门将依据市委、市政府对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作风建设较好的,给予经济奖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被责任追究的,财政部门视情况相应扣减该单位经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被责任追究的,财政部门视情况相应扣减津贴补贴。县(市、区)因作风建设、效能过错被处以责令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的,市财政部门分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实行干部作风建设与舆论导向挂钩。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媒体配合,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正面、反面典型宣传。对干部作风建设中被责任追究的,或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曝光。对曾经报道过、问题较为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追踪报道,促进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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